00:00 / 03: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73
00:00 / 00: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26
00:00 / 04: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58
00:00 / 00: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445
热案清说22: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权利?有无被骗取行医权 #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第一人 #热案清说 #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 关于小洛熙事件中涉及的亲属知情权及医方行医权合法性问题,结合法律规范与事件细节分析如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内容及法律依据 知情权的法律定义 患者及亲属的知情权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1、病情了解权:获知疾病性质、严重程度及预后的权利。 2、治疗措施知悉权:知晓治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及利弊的权利,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3、医疗费用知晓权:了解费用构成、用途及支付进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需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 婴幼儿患者的特殊行使方式 因小洛熙为5个月婴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情同意权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医方需向其父母充分告知诊疗信息,包括手术必要性、风险及预后。 本案中知情权被侵犯的具体表现 术中信息隐瞒:手术预估时长2.5小时,实际长达7小时,医方未主动通报进展及突发情况。 虚假病情通报:患儿生命垂危抢救期间,病历仍记录“生命体征平稳”,与实际情况矛盾。 专家承诺未兑现:医院承诺上海专家到场手术但未履行,未向家属说明变更原因。 关键证据拒绝提供:家属要求查看手术录像及抢救记录被拒绝,剥夺知情权。 二、医方是否存在骗取、偷取、篡取行医权 行医权的合法性要件 行医权需同时满足: 资质合规:医生需具备执业资格且在注册范围内行医; 程序正当:包括充分知情同意、病历真实、无过度医疗等。 若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资质、虚假宣传、夸大手术紧迫性、隐瞒可预见的手术风险)获取行医机会,属于“无权行医”范畴。 本案中行医权合法性疑点 1、手术必要性争议:医学界指患儿“心房膈肌圆孔未闭”属常见生理现象(20%婴幼儿存在),多数可自愈。医方坚持“必须立刻手术”,被质疑过度医疗。若违背诊疗规范强制手术,涉嫌骗取行医权。 2、虚假宣传诱导:以“上海专家主刀”吸引家属同意手术,实际未到场。涉嫌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患者信任及行医机会。 3、病历真实性存疑:抢救期间病历记录与患儿实际状态严重不符(如濒死时记录“平稳”)。涉病历造假,违反《民法典》第1222条,可推定医疗过错。 4、紧急
00:00 / 04:1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92
00:00 / 01:0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热案清说23:天山归来看宁波,律师预言小洛熙案一周内现分水岭 #北京最好的医疗纠纷律师 #热案清说 #律师预言小洛熙案一周内现分水岭 #小洛熙 #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第一人 刚从天山返程回京,我就感觉到小洛熙案件的分水岭,将在一周内显现。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五月龄女婴手术室含泪离世,7小时手术超时、二次开胸隐瞒、病历矛盾、监控失联,涉事医生还被曝藏着同类死亡纠纷前科。如今刘良法医异地尸检已完成,核心证据即将出炉,正是案件破局的关键节点。 当前患方手握病历疑点、手术指征争议等筹码,若敢出“奇招”,精准击穿医方程序漏洞,便能一剑封喉锁定胜局。但也需警惕,医疗纠纷维权步步惊心,一旦在维权方向选定、程序衔接上出错,便可能一步掉进被动陷阱,让逝者难安。毕竟,一万名律师中,9999人只知道步入医疗过错的陷阱,仅有一名知道上岸封喉。 今天,网友们焦急起来,多名“电子父母”涌进宋律师私信,刷屏恳请:“小洛熙太冤了,求您出手帮她父母讨公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只有您能守住真相底线”,焦急期盼溢出屏幕。 一周窗口期,一边是一剑封喉的希望,一边是表面安稳的陷阱。我预判,这起牵动全网的悲剧,迎来了最关键的时刻。真相做何种大白,就看这关键一步的博弈。 感谢收看,再见。
00:00 / 01:5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35
00:00 / 01:0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2
00:00 / 04: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12
00:00 / 00:2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6
医疗纠纷知识221:什么是重大医疗纠纷,与重大医疗事故等同吗 #医疗纠纷 #重大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律师 #小洛熙妈妈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诊疗结果、服务质量或沟通问题等产生严重争议,可能涉及患者死亡、重度伤害或广泛社会关注的事件。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它是一个法律和行政处理程序中的前置性概念,强调争议的存在和需依法处理的性质。 重大医疗事故则是经过法定调查或鉴定后,确认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规范、严重失职等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事件。它属于对医疗行为过错及后果的行政或司法认定结果,具有明确的等级划分(如一级甲等等)。 两者的关系在于:重大医疗纠纷是事件初始定性,重大医疗事故是可能的最终结论之一。并非所有重大医疗纠纷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只有经卫健部门调查或鉴定确认存在严重过错且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才可能转化为“医疗事故”。 目前,宁波5月龄女婴小洛熙手术后死亡事件,已被宁波市卫健委定性为“重大医疗纠纷”,表明该事件已进入行政调查程序,但尚未作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最终认定。公众将此称为“重大医疗事故”属于基于情感和初步信息的误用或概念混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待卫健部门完成独立调查、病历核查及必要时的医疗事故鉴定后方可确定。 因此,从“重大医疗纠纷”到“重大医疗事故”,是一个从争议发生到责任认定的过程,存在明确的概念区分,不应混为一谈。 其实,某种程度上,“重大医疗纠纷”概念的出现,反映的是医疗事故法定查处机关的惰性。二十三年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部门规章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医疗单位应立即调查处理并上报卫生行政机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为医疗机构对发生医疗事故以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现在出现的“重大医疗纠纷”,还不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确有些文字别扭难懂。 感谢收看,再见。
00:00 / 02: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9
医法清说87:医疗纠纷背后,公信力缺失下的生命之痛 #医法清说 #医疗纠纷 #北京打医疗官司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 #小洛熙妈妈 “我们要的不是赔偿,是一个真相。”受害者亲属的这句话掷地有声。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从宁波的小洛熙微创手术致死,到菏泽小烨的微创变“大切”,再到西安交大一附院李女士父亲被骗的微创手术人财两空,三起案件如同一把手术刀,剖开了医疗行业公信力的病灶。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令人深思:患者家属在术前被承诺“风险可控”,术后却等来终身残疾甚至死亡的噩耗。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失误,更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背离。当医生的白大褂沾满利益的尘埃,当法律的天平在医疗鉴定中摇摆不定,患者及其家属失去的不仅是生命健康,更是对整个医疗体系的信任。 公信力的缺失,让受害者家属陷入双重困境。他们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漫长而复杂的维权之路。在菏泽小烨案中,家属为了讨回公道,四处奔走,甚至被医院保安驱赶。这种“维权难”的现象,折射出医疗法律体系的漏洞。如何让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透明、公正,成为摆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医疗行业的公信力,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石。要重建这份信任,需要执法主导下多方努力。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过度医疗和虚假宣传。医疗鉴定机构要保持中立,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医疗行业的行动准则。只有当每一位医护人员都心无旁骛地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当每一份医疗鉴定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考验,当每一位患者都能在医疗纠纷中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们才能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让医疗行业重新焕发出应有的公信力。 感谢收看,再见。@小洛熙爸爸
00:00 / 02:3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6
00:00 / 01: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