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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控股国企员工享受折股 2.关于“企业股”和“国有股”,国家控股国企,员工享受折股。 刚才在上一小节说的是国企职工用自己工资的节余部分入股。这里再说说国企职工对本企业生产资料的折股权,以及相关的几个概念。 企业股的概念:企业股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一部分是前些年对企业扩权让利时国家给予的利益;另一部分是企业使用国有固定资产创造的利润,再通过折股或入股而形成的资金。有专家总结出几点好处:首先,企业股使企业产权关系明朗化。其次,企业股有利于硬化企业预算约束。然后,企业股的存在会集聚和优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再次,可以拿出总红利的一部分,制定出几个等级,按股份配给广大职工(大头留着企业扩大再生产)。总之,企业股的存在和明确,开辟了一条新的产权所有渠道,这是我国国企股份化过程中的一个创造。 国有股的概念:可以优先股的形式把国有资产设置成国有股。优先股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二是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三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旱涝保收,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而领取股息,即国家的先拿走;四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显然,优先股可以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又克服了现有国企的政企不分、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国企股份制改造时国家投资转变为国有股,股份制这样的组织机构系统,自然排除了政府机构的干预,政企不分随之解决。主张不由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理由:一是国家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及其官员是人民代表委托的,往往从行政方面考虑自身的利益;二是政府机构一旦设立,就成为超然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本来其主要职能是对社会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监督等,但是由他们所有了并经营国有企业,实践证明是既无效率,又无公正,还导致腐败。由此,通过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它来行使掌管国企产权便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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