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气体检测仪需要检定吗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42号文),指出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 ,保证量值准确。 在这个公告中,基本上粉尘类、气体类检测报警仪都不再实行强制检定,因此,使用者可自行选择自行校准、返厂检定或者第三方机构检定或校准的方式,来保证量值准确。 有些人以为不再列入强制检定就可以不再检定或校准了,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这类检测报警仪属于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保障安全设施的完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也把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从实际使用出发,长期不检定的仪表,你可知它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它提交给使用者的数据是否真实?你依据此来判定现场安全风险程度真的能安心吗? 为保证粉尘、气体检测报警仪测量的准确度,除了在检测仪出厂时的检定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同时还要保证检测仪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确使用。 除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企业可采取使用两台检测仪在同环境下进行分析结果比对,或同时使用色谱分析与检测仪进行结果比对,保证检测仪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强制检定#校准#检测报警仪@安全专家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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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利业YH-FC-01粉尘环境试验箱,为烟感报警器可靠性保驾护航 专业打造消防产品检测利器,精准满足最新国家标准GB4715-2024标准 产品概述 GB4715-2024烟感报警器粉尘环境试验箱是专为消防电子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及消防报警生产企业设计的先进检测设备。 本设备采用人工模拟粉尘环境,检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对防尘能力的适应性,精准符合GB4715-202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第6.23条及附录J的标准要求,是传感器部件污染报警功能试验的专用设备。 核心技术参数 本设备具备多项先进技术特性,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粉尘浓度控制:范围0-300mg/m³,可任意设定,试验过程中粉尘自动补充保持恒定浓度 标准粉尘:采用亚利桑那试验尘细粒(ISO 12013-1:2016 A.2) 气流速度控制:样品区域气流速度保持在0.4m/s±0.1m/s,配置高精度在线风速仪 风速调节:出尘口风速0-5米/秒可调 设备功能特点 我们的粉尘环境试验箱集多项实用功能于一身: 自动气压加尘:实现均匀、连续的粉尘投放 吸入式粉尘浓度测量:实时监测箱内粉尘浓度 变频风机控制:精确控制气流速度,确保测试条件稳定性 可视观察窗:配备玻璃窗密封门和除尘刷,便于观察室内试验状况 不锈钢内胆:内壁采用不锈钢材料,经久耐用 快速排尘:箱体内最大粉尘浓度下10分钟内排净到0.1mg/m³或外部空气本底粉尘浓度 应用领域 本设备广泛应用于: 消防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品管部门对产品的质量检测 认证检测机构: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进行认证检测 科研机构:火灾探测相关科学研究与实验#烟感测试箱#粉尘干挠试验箱#消防安全#消防检测#烟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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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工伤的职业病种类(2025.08.01实施)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只有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面提及的病,才是法定职业病。 实施日期: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内容: (1)职业病从“10大类132种”调整到“12大类135种” ,新增两类“工作病”,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放射性白内障”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铀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参与突发事件救援的警察医生消防员等,如果因工作导致严重心理创伤,可认定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国家将提供心理治疗和职业保障。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俗称“鼠标手” 常见职业病有哪些? 尘肺病: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矿物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职业中毒: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 职业性噪声:由于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生产性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感音性听觉障碍。 职业性皮肤病:由于职业性因素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职业性中暑: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工伤#职业病 #工作与健康 #法律常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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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 基本条件: - 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需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也可拓展至近年新建的省级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 建设范围可以是园区整体,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边界的“园中园”。 - 园区应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 园区在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 核心指标:采用“单位能耗碳排放”作为评判核心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万吨-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需≤0.2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需≤0.3吨/吨标准煤。 - 引导性指标:设置了6项引导性指标,包括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0%、余热余压利用率≥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园区企业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家同行业先进水平比例≥80%、绿色建筑占比≥80%。 - 碳排放核算方法:《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将电力净受入、工业过程排放等纳入统一核算范围,建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体系。绿电直供或绿证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其他电力按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0.8325kgCO₂/kWh)计算,园区用电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源网荷储一体化 @离网电站(源网荷储) @零碳园区服务商 @零碳园区推广大使 @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二次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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