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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效力不补正”,不可洗白! 关于重婚的重磅法律冷知识,你知道吗?即使重婚方前一段婚姻已经离婚了,后面这段也永远无效!这就是 最高法新规强调的“效力 不补正”原则。什么意思?我讲个真实案例你就明白了。 田某在1984年结婚,在1991年没有与第一任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与郭某登记结婚。这就是典型的重婚。到了1996年,田某与第一任妻子离婚。田某心想:“总算是和我的新爱人合法了” 但法院的判决是:两人婚姻无效!核心理由就一条:重婚挑战了一夫一妻制的底线,法律绝不因为前段婚姻结束,就“赦免”后一段婚姻。 那为什么国家对重婚的婚姻那么这么严格?原因有三: 第一,这是原则问题。《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一夫一妻是婚姻制度的根基。重婚不仅是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能判两年! 第二,它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要是开了“洗白”这个口子,就等于变相纵容了对婚姻的不忠诚。 第三,司法解释也把路堵死了。法律允许婚姻效力的补正,比如“未到婚龄”的婚姻在年龄达标后补正效力,但唯独把重婚排除在外,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但很多人会问:如果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了,法律会怎么保护我?法律明确:无论是否知情,重婚一律无效。同时,法律保护无过错方,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与重婚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并向重婚方 索要损害赔偿。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婚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婚姻状态,要求出示离婚证等证明。婚姻不是儿戏,忠诚与合法是永远不能逾越的底线。如果觉得这条干货有用,记得点赞收藏,转发给身边需要的朋友。 #北京市京师(秦皇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 #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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