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4条|解读: 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行为及用人失察失误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违规行为类型及处分标准 明确禁止的七类行为 包括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 •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情节严重:开除党籍。 2.突击提拔的典型表现 主要指违反程序在短期内集中调整干部,如主要领导离任前突击提拔、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 典型案例包括湖南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提拔百余名官员、山西长治原县委书记王虎林违规调整400余干部。 二、用人失察失误的追责 •适用条件:需造成严重后果(如任用不符合条件干部导致重大损失)。 •处理原则: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前述违规行为标准处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采取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相关制度衔接 •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联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需及时调整,不得以党纪处分规避组织处理。 •严禁在选拔过程中“跑风漏气”,泄露未公开事项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四、纪律要求与政治生态 该条款旨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防止破坏政治生态,强调党组织需严格执行选拔程序,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普法小剧场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00:00 / 02: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4: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8
00:00 / 00:0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8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8
00:00 / 03:5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1: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