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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的市监处罚情形 对于衣物这种工业品,一般不需要生产许可才能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在实践中市监部门往往会对一些贴身衣物进行抽检,比如睡衣、衬衫等,这也是服装行业的经营者需要面临的市监处罚之一。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式: 1.通过抽检结果得出抽检衣物不合格,于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按照销售的货值金额计算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 2.服装标签不合格的处罚,这里的服装标签应该有以下内容:(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标签不合格的处罚,一般只是警告,若出现上述第(四)(五)项的违规,则按照货值金额计算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 3.这个是在实践中处罚金额最高的,就是违反商标法的市监处罚。对于经营额在5万以下的,商标法规定处罚是25万以下处罚。因此实践中关于这个罚款金额各地不一,一般来说在1-5万元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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