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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没同意取保,案件就彻底完了?这四次机会一定要抓牢! 取保失败又怎么样?家属总觉得公安不批准取保,案件就彻底没希望了,我完全理解这种焦虑,但事实并非如此,取保其实有四次机会,而且公安每次不放人的原因各不相同,你可以对照看看家人属于哪种情况。 第一次机会在公安侦查的 30 天内,这期间不放人的理由有三类。 一是证据存在疑点,但当事人有犯罪嫌疑,公安怕放错人担责,会先羁押继续侦查; 二是涉及共同犯罪,同案犯尚未归案,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会暂时关押; 三是案件本身轻微、符合取保条件,但当事人说话避重就轻甚至全盘否认,公安会先羁押再深入调查。 别看公安阶段取保难度大,到了检察院,取保概率反而可能更高。核心原因是,公安 30 天内抓人的标准,与检察院 7 天内批准逮捕的标准不同,后者审查更严格。这就迎来了第二次取保机会:第 31 天到第 37 天的检察院批捕阶段。不过这个阶段也有取保失败的情况,“防止串供、毁灭证据” 依然是最主要的理由。 就算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也还有第三次机会 逮捕后一个月内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可惜的是,很多律师不会主动提出这个申请:要么是非专业刑事律师,根本不知道这个程序;要么是有刑事办案经验的律师,觉得这个渠道取保概率极低,就跟家属说 “交了也没用,不如等看卷宗再说”。 但在我看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很有必要。逮捕后公安还会提审,我们可以趁机收集有利证据,刑事案件的走向是动态变化的,事实查清后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就算案件没有变化,也能在卷宗送到检察院前,多一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的机会,阐述法律观点,为第四次取保做铺垫。 第四次取保机会,是在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后。这时能全面查看证据,判断案件定性是否有问题:能做无罪辩护的,就申请无罪取保;无法做无罪辩护的,就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争取取保,甚至还能协商附条件缓刑,关键看手里的谈判筹码。 其实我们做取保候审,核心不是让当事人赶紧出来,而是确保他取保后没有后顾之忧。之前有个强迫交易案,我们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办案机关说 “只要他认罪,立马取保”。这背后不是证据不扎实,而是持续关押对办案机关也是压力,当事人认罪后取保,对双方都是解脱,但这是我们持续抗争七个月才换来的结果。 可即便如此,我们最后还是拒绝了。因为我们要的是当事人的清白,而不是短暂的自由。取保失败真的没什么,和家人的清白比起来,这点挫折根本不值一提。 #郑贴侨律师#宋牧律师郑贴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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