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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5月前
净然法师对《法性平等》的评析,紧扣释迦牟尼法义的本怀,尤其契合大乘佛法的中道观、不二法门与辩证思维逻辑。以下结合佛经原典及核心义理,分三部分论证其契合性: 一、批判“二分思维”的合理性:回归中道实相 《法性平等》原文将“等觉观”(法性平等)与“妙觉究竟观”(不说法空)割裂,形成“空/有”“性/相”的二元对立。净然法师指出此为逻辑混沌与主语偷换,违背佛陀根本教义: “法性平等”即究竟实相 《大宝积经》强调:“非先有相后说无相,本来无相故名无相”。法性本具平等性,非因“空”而成立;所谓“等觉”与“妙觉”,实为同一实相的不同表述。若强分高下,即堕遍计所执(妄执名相差别),背离《金刚经》“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的破相旨归。 中道不二的辩证性 佛法以“不落二边”为纲。《维摩诘经》云:“不灭痴爱起明脱”“但除其病而不除法”,净然法师据此指出:说“法空”为破“法执”,说“法有”为破“断灭空”,二者皆是应病与药之权宜,非实有二法。将“妙觉”定义为“不说法空”,恰成新执,违背“知见无见”(《圆觉经》)的般若智慧。 二、“性相一如”的佛学依据:从缘起到性空 净然法师强调“法性平等即妙觉究竟”,其逻辑根基在于性相不二,符合佛陀缘起性空的核心义理: 平等性智的现证 《华严经》开示:“知一切法无相是相,相是无相……不可思议”。万法虽显众生根器差异(相),然其体性皆空(性),故法法平等。所谓“随高就低”的方便法,实未离平等性智,如《法华经》所言:“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 众生与菩提的辩证统一 《诸法无行经》直指:“众生即菩提,菩提即众生,菩提众生一,知是为世尊”。净然法师据此驳斥原文“无众生则无法”的谬解:法依缘起而显,非因众生“存在”而成立,而是缘起性空的必然——众生相是幻相,菩提性是空性,二者本无对立。 三、净然法师的义理贡献:辩证逻辑与修行实践的统一 净然法师的评析,深契大乘佛法“内在超越”的实践路径: 破斥“名相戏论” 针对原文混淆“法性”与“法”,法师指出:法性是真谛(平等性),法是俗谛(缘起相)。《中论》云:“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真俗不二方为中道。将“法平等”归于“众生根器差异”,是倒果为因,未明“性一相异”的辩证关系。 回归“清净意根”的现观 法师强调“妙用是相,妙觉是性”,呼应《楞严经》“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的意根妙用。真正的“妙觉”并非不说法,而是随缘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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