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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归来?真凶现身?正义的实现到底靠什么? 这不是影视剧,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最惊心动魄的较量。当一桩冤案被铸成,它压垮的不仅是一个无辜者,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对公平正义最沉重的打击。 曾经,我们为“亡者归来”的奇迹庆幸,为“真凶出现”的偶然欢呼。但,如果我们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小概率的“运气”,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每一个冤案的背后,都是一个破碎的人生,都是一次对司法公信的灼伤。我们不能再等待“运气”!我们必须追问:如何才能让冤案平反,从“偶然”变成“必然”? 让我们把时间倒回二十多年前。一个普通的夜晚,一起残忍的凶杀案打破了城市的宁静。青年李某,仅仅因为案发时路过现场,就被办案人员锁定为“凶手”。在刑讯逼供的阴影下,一份漏洞百出的口供被制造出来。证据链残缺不全,辩护意见被忽视,李某被匆匆判处死刑。 他的父母倾家荡产,申诉了十八年!十八年,从黑发人到白发人,他们唯一的信念就是:我的儿子是清白的! 转机出现在2014年。一名在押的罪犯赵某突然供述,他才是当年真凶!消息如惊雷,但翻案之路依然艰难。是当时的办案人员顶住压力,重启调查;是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敢于对过去的错误提出纠正;是法院以法律为准绳,最终宣判:李某无罪! “亡者”终于归来,但代价是何其惨痛?这靠的是运气吗?不,是真凶的良知发现?不完全是。这背后,是司法系统内部一批有担当、有信念的人,开始正视历史,勇于纠错! 那么,如何从制度上杜绝下一个“李某”?核心就是:用制度取代人治,用程序守护正义。 第一,确立“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就是无罪。这彻底改变了“有罪推定”的陈旧思维。 第二,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一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这是堵住冤案源头的关键。 第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庭审实质化,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让法官基于庭审事实作出判决,而不是仅仅依赖案卷#律师 #法律咨询 #宋杨东律师 #冤假错案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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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违法执法,这类司法人员最坏、最邪恶,必须严惩不贷。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对公平正义最彻底的背叛! 法律,早已亮出牙齿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们的法律,对这种“灯下黑”的行为,从来都是零容忍! 《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还不够!《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是悬在这些违法者头顶的利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惩不贷!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它的意志是滚烫的:决不允许天平倾斜,决不允许正义蒙尘! 守护底线,就是守护国本 朋友们,我们正在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党和国家带领我们走向长治久安的基石。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在为这块基石添砖加瓦;而每一次徇私枉法,都会让当事人绝望,让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伤害,都是在动摇国本! 因此,对这类知法犯法者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是简单的快意恩仇。这背后,是对每一个守法公民的承诺,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庄严誓言的践行!这需要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去关注、去监督、去呐喊。 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极致专业的法律知识,是最有力的武器;依法维权,是最智慧的勇敢。#律师#法律咨询#冤假错案 #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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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红线不可触,依法监督护公正 在司法审判的庄严殿堂里,法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但有四条红线绝不可逾越,否则不仅判决会被推翻,法官自身也将付出惨重代价。 其一,事实不清强行判。证据是司法审判的基石,若证据链尚未理顺,法官就急于下判决,这无疑是在沙堆上建高楼,根基不稳,判决的公正性也就无从谈起。 其二,程序漏洞当儿戏。回避、质证等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该回避的不回避,该质证的就跳过,这严重破坏了程序的正当性,让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其三,串通造假裁定线。法官与当事人里应外合,伪造证据,这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践踏,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亵渎。 其四,关键证据不质证。未经辩论就将关键证据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得判决结果难以服众。 这些行为绝非简单的办案失误,而是触犯了法官法第46条和刑法第399条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旦查实,涉事法官将面临撤职、调岗,甚至牢狱之灾。 法律,既约束着每一个公民的行为,也约束着法官的审判权力。当您走进法庭,不要被法袍所震慑,要勇敢地依法行使监督权利。您的每一次依法监督,都是在为司法公正筑牢防线,让违法判决无处遁形。这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每一位公民守护司法公正底线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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