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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清说25:小洛熙案卫健执法重大医疗纠纷不能止于启动鉴定 #医疗纠纷律师 #热案清说 25:小洛熙案卫健执法重大医疗纠纷不能止于启动鉴定 #医疗纠纷 #小洛熙妈妈 #医疗事故律师 5月龄女婴小洛熙的离去,让一场“低风险微创手术”变成全网揪心的悲剧。术前被淡化风险、术中隐瞒二次开胸、术后病历矛盾、监控遭拒,诸多疑点之下,宁波市卫健委成立调查组的通报本应给家属一丝慰藉,可“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单一动作,却难掩执法缺位的尴尬。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现场封存病历、提取手术相关物证、固定关键诊疗痕迹,本是卫健执法在重大医疗纠纷中的法定职责。这些证据是还原手术真相的核心,早一秒封存,就少一分被篡改、灭失的风险。小洛熙案中,家属发现病历时间冲突、疑似造假,恰恰印证了及时固定证据的重要性。 可现实是,本该由卫健部门主动履职的取证环节,却要等警方介入才能推进。这种“坐等靠”的态度,绝非“彻查”应有的姿态,反而暴露了卫健执法的“空心化”——只愿走鉴定流程的“轻活”,不愿担现场取证的“硬活”,将关键责任推给其他部门,本质是履职缺位。 医疗纠纷的调查,不能只停留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后端判定,更要守住“证据保全”的前端防线。卫健部门手握行业监管权,却放弃现场执法的核心职责,如何让家属信服、让公众安心? 小洛熙眼角未干的泪痕,在叩问医疗底线的同时,更在追问执法担当。调查组不能只当“传声筒”,唯有主动奔赴现场、扎实固定物证,用实打实的执法动作还原真相,才能告慰逝去的小生命,守住医患信任的最后防线。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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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医文化硬核课71:小洛熙案件中医疗纠纷沉默共谋不可被忽略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斗医文化硬核课 #我为小洛熙发声 #沉默共谋 #医疗事故律师 从小洛熙妈妈复盘的就医过程,可以看出陈某贤能够成功诱骗患方进行冒险手术,还得益于同行的“沉默共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在小洛熙案件中,家属咨询其他医院时仅得到“我院只做成年人的心脏手术,你们还是回到妇儿医院做手术吧”的回应,而未被告知“小儿无其他症状的房间隔缺损多数可自愈”这一关键共识级信息,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沉默共谋”: 专业壁垒与责任规避:部分医院或医生出于对同行权威的信任或避免卷入纠纷的考量,不愿主动质疑或干预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建议,尤其当涉事医院为区域权威的三甲妇儿专科医院时。 沟通断层与信息不全:非接诊医生可能因不了解患儿完整病史而不便给出明确判断,但即便如此,医学常识中关于婴幼儿房间隔缺损高自愈率的信息本应被普遍认知和传递。 系统性沉默潜规则文化:存在医护群体对手术风险、术中异常情况集体隐瞒的现象,反映出医疗体系内存在对真相披露的集体回避倾向。 最关键的事实是:对于无明显症状的小儿房间隔缺损,尤其是缺损较小者,临床普遍建议先观察随访,多数可在数年内自然闭合,并非必须立即手术。这一核心信息的缺失,导致家长在不知情下被选择了高风险干预。 该事件暴露出知情同意权被严重削弱的问题——家长未能获得完整医学事实,从而无法做出真正自主的医疗决策。 医方的骗权行医,对于具体就医者的有创人身干预,实质就是无权行医。远不是技术失误。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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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讯23:小洛熙电子父母呈现的医疗纠纷患方律师新文化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斗讯 #小洛熙电子父母 #为小洛熙发声 #电子妈妈 当千万网友化身“电子父母”为不幸夭折的5月龄女婴小洛熙呐喊时,一场关乎医疗知情权与正义的热议正因医疗律师的关注而迎来关键转折。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本期稿源:深度思考。 一、小洛熙事件的医疗争议核心 手术过程重大疑点: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为小洛熙实施心脏修补术,术前沟通手术时长为2.5-3小时,实际耗时长达7小时且术中两次开胸缝合未告知家属;患儿术后在ICU离世,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矛盾(如抢救时标注“生命体征平稳”)。 行医权合法性争议: 医方以“上海专家主刀”吸引家属同意手术,但专家未实际到场,涉嫌虚假宣传诱导; 患儿“心房膈肌圆孔未闭”被医学界普遍认为可能自愈,医方坚持手术必要性存疑,或涉过度医疗。 关键证据博弈:法医刘良已完成异地尸检,核心证据即将公布,案件进入维权分水岭阶段。若证实医方篡改病历、违反知情同意权,可直接推定医疗过错。 二、“电子父母”现象:全民共情推动的维权浪潮 情感动因:网民自发成为小洛熙的“电子妈妈/爸爸”,源于对医疗过程细节的悲愤——如孩子离世时眼角含泪、饥饿超20小时、家属被拒探视等遭遇,触发群体性母婴保护本能。 行动支持: 线上:通过话题扩散(如“我为小洛熙发声”)、购买推广提升事件关注度; 线下:为家属祈福、向监管部门发声,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核心诉求:强调“真相是给全天下电子爸妈的”,要求彻查涉事医生过往医疗纠纷(网传其有同类事故前科),推动医疗透明化。 三、天斗律师的角色与破局策略 专业介入基础: 已制作10期专题法律课剖析案件,总阅读量超140万,重点质疑医方侵犯知情权、行医程序违法; 关联“三婴悲剧”(小俊熙、小暖崽案),指出若首例纠纷早被行业警示,后续死亡或可避免。 关键诉讼策略: 程序漏洞击穿:聚焦未获监护人签字擅自扩大手术范围、隐瞒术中风险等,援引《民法典》第1219条主张行医权无效; 绕过医疗事故鉴定:若证实病历造假,可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方过错,加速追责。 风险预警:公开提醒家属慎选维权路径,避免陷入“表面安稳的陷阱”,强调未来一周是锁定证据、一剑封喉的窗口期。 四、事件背后的制度性警示 该案折射出医疗公信力危机:知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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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医文化硬核课70:小洛熙案触及医疗纠纷反责侵权的理论张力 #我为小洛熙发声 #斗医文化硬核课 #医疗纠纷反责侵权 #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 #医疗纠纷律师 宁波5月龄女婴小洛熙因房间隔缺损被医生劝说“立刻手术”后离世。在《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该案触动了千万网民的心弦。律师解读这一互联网新文化运动热点现象,在法律文化层面根源于医疗侵权的反责属性。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当“医疗反责侵权”打破传统技术过失框架,成为患者维权新利器时,其颠覆性的惩罚性赔偿逻辑正引发司法实践与医疗行业的双重震动。 一、核心理论:反责侵权的定义与法律突破 本质重塑 反责侵权(又称“保护人侵权”)指医疗机构违反法定保护职责和诚信原则,对患者实施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行为。与传统医疗损害责任聚焦“技术过失”不同,其核心在于系统性违背信赖义务(如伪造手术指征、隐匿医疗风险)。 法律依据:以《民法典》诚信总则(第7条)和人格权顶级保护(第995条)为基,结合医疗服务合同的“人身干预属性”,构建刚性追责逻辑。 三大理论支柱 反责侵权论:强调医疗行为的人身专属性,医方违约即构成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根本侵害; 人身干预论:定义医疗服务为“以身相托”的信任契约,医方需履行顶级谨慎义务; 伟大原因论:批判医疗逐利异化,重申医生职业崇高性源于患者托付。 二、司法实践:惩罚性赔偿与维权路径革新 赔偿模式突破 标准模式:反责侵权的核心赔偿机制为惩罚性赔偿,旨在惩戒恶性侵权(如欺诈性诊疗)。例如: 湖北黄石某医院在125份病历中虚构手术指征,被判支付53万元惩罚性赔偿; 美国误诊案中患者获赔30亿元,凸显故意侵权的惩戒尺度。 国内司法扩张:北京三中院2025年明确营利性医疗机构若存在资质造假、过度医疗,适用《消法》“退一赔三”。 维权路径重构 违约之诉优先:为规避“技术鉴定陷阱”,患者可转换诉讼策略: 山东精神病人伤害案中,患方以医院违反“安全保障(监护)合同义务”胜诉,获143万元全额赔偿(无需过错参与度鉴定); 河北医院术中致死案通过违约路径获赔180万元,突破侵权之诉的责任稀释。 过错推定刚性化:若医方篡改病历、违法行医,依《民法典》第1222条直接推定全责(如北京朝阳法院判非法行医者赔偿23万元且不减责)。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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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122:三婴手术悲剧,一次沉默,三次锥心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手记 #三婴事件 #小洛熙 #医疗事故律师 律师扼腕叹息:若三年前小俊熙的悲剧能被业内通报、警钟长鸣,或许小洛熙、小暖崽的生命就不会戛然而止。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2022年7月,一岁四个月的小俊熙在某大型医院接受机器人微创手术,切除肝表面肿瘤时,医生意外发现肝尾叶占位。明知该部位与脏器血管致密粘连,切除极易大出血致死,医生却未通知家长、未获知情授权,擅自扩大手术范围,最终导致小俊熙因血管损伤大出血离世。父母起诉讨要“谁有冒险手术决定权”的答案,可法院审理至今,仍无公开说法。 如今,悲剧重演。宁波五个多月的小洛熙,因心脏缺损接受“入门级微创手术”,预计3小时的手术延长至7小时,术中两次缝合却未告知家属,最终在ICU离世;湖南22天的小暖崽,两次开胸手术后夭折,家属翻看病历才知孩子全程病危,医生却始终隐瞒。 三个稚嫩的生命,三场令人心碎的手术悲剧。若小俊熙案的违规操作早被业内通报警示,若“患者知情权”的底线被真正坚守,或许这些家庭就不会遭遇后续的灭顶之灾。 但愿三婴事件只是个案巧合,而非医疗规范的失守。可沉默的代价,是生命无法重来。公开透明的调查与通报,从来不是追责的终点,而是守护更多孩子的起点。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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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知识225:小洛熙接受的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是紧急手术吗 #我为小洛熙发声 #医疗纠纷知识 #小洛熙的手术非做不可吗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小洛熙接受的手术为“右侧进胸、体外循环下房间隔缺损修补术”,针对其“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包括继发孔型和静脉窦型)。术前沟通为2.5-3小时的微创手术,但实际手术耗时超7小时,并因术中失误进行了二次开胸。 手术的紧急必要性存疑。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多位权威心脏外科专家指出,对于直径较小、无明显症状的房间隔缺损,尤其是继发孔型,有较高自愈可能,原则上可以观察等待,不必立即手术。 静脉窦型房缺虽自愈概率低、手术复杂性高,但仍需综合评估心脏功能、合并症及患儿整体状况,不能仅凭缺损大小决定立即手术。 可以等到一岁甚至两岁以后再考虑手术。《中华儿科杂志》等指南建议,经皮房缺封堵术的适应证为年龄超过2岁、体重超过10公斤且有血流动力学意义的患者。专家强调,体重每增加5公斤,手术安全系数显著提升,因此在缺损无严重血流动力学影响的情况下,推迟手术至患儿年龄、体重更大,有助于降低手术风险。 小洛熙术前发育正常,无喂养困难、肺炎等手术指征,多位专家认为无需立即干预。 核心教训:小洛熙的悲剧根源不在疾病本身,而在医生对手术指征的误判与对家长知情权的剥夺。家长需警惕“立刻手术”话术,掌握“观察-复查-多方会诊”的主动权。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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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清说22: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权利?有无被骗取行医权 #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第一人 #热案清说 #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 关于小洛熙事件中涉及的亲属知情权及医方行医权合法性问题,结合法律规范与事件细节分析如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内容及法律依据 知情权的法律定义 患者及亲属的知情权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1、病情了解权:获知疾病性质、严重程度及预后的权利。 2、治疗措施知悉权:知晓治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及利弊的权利,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3、医疗费用知晓权:了解费用构成、用途及支付进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需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 婴幼儿患者的特殊行使方式 因小洛熙为5个月婴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情同意权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医方需向其父母充分告知诊疗信息,包括手术必要性、风险及预后。 本案中知情权被侵犯的具体表现 术中信息隐瞒:手术预估时长2.5小时,实际长达7小时,医方未主动通报进展及突发情况。 虚假病情通报:患儿生命垂危抢救期间,病历仍记录“生命体征平稳”,与实际情况矛盾。 专家承诺未兑现:医院承诺上海专家到场手术但未履行,未向家属说明变更原因。 关键证据拒绝提供:家属要求查看手术录像及抢救记录被拒绝,剥夺知情权。 二、医方是否存在骗取、偷取、篡取行医权 行医权的合法性要件 行医权需同时满足: 资质合规:医生需具备执业资格且在注册范围内行医; 程序正当:包括充分知情同意、病历真实、无过度医疗等。 若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资质、虚假宣传、夸大手术紧迫性、隐瞒可预见的手术风险)获取行医机会,属于“无权行医”范畴。 本案中行医权合法性疑点 1、手术必要性争议:医学界指患儿“心房膈肌圆孔未闭”属常见生理现象(20%婴幼儿存在),多数可自愈。医方坚持“必须立刻手术”,被质疑过度医疗。若违背诊疗规范强制手术,涉嫌骗取行医权。 2、虚假宣传诱导:以“上海专家主刀”吸引家属同意手术,实际未到场。涉嫌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患者信任及行医机会。 3、病历真实性存疑:抢救期间病历记录与患儿实际状态严重不符(如濒死时记录“平稳”)。涉病历造假,违反《民法典》第1222条,可推定医疗过错。 4、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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