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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如何判刑? #创作者中心 #创作灵感 校园旁的黑手,为何只判了一年八个月? 今天聊一起人神共怒的案子,剖析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2023年,安徽某小区的保洁员孙某利用打扫卫生的便利,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四次主动搭讪16岁的学生朱某,并得寸进尺——从最初的拉手,发展到最后强行将朱某的手,往自己敏感部位蹭。被害人朱某每次都奋力挣脱,但内心的恐惧和创伤却无法轻易挣脱,案发后还出现自残情形。 我国刑法对强制猥亵罪分为两档刑:基本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本案,你们认为被告人孙某该判多少年? 我说结论:判一年八个月。你们是不是没想到 为何没认定“加重情节”?这是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孙某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加重情节。那为什么法院最终只判了孙某一年八个月,适用的是基本刑呢? 1.行为程度相对轻微:孙某的行为虽然恶劣,但持续时间短,强制手段程度相对较低。 2.禁止重复评价:本案中,“公共场所”这个因素,已经被用来论证“强制手段”的成立(利用了被害人羞于在公众场合剧烈反抗的心理)。既然它已经作为入罪条件被评价了一次,就不再适合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再评价一次。对于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的猥亵行为,若手段轻微,适用第二档法定刑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应当考虑适用第一档刑罚。 3.因果关系存疑:被害人案发后的自残行为,能否归责于孙某?因被害人朱某案发前就已确诊抑郁症并有自残的历史行为,在缺乏专业司法鉴定证明直接因果联系的情况下,无法将其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而升格刑罚,但在量刑时已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的精密与公正——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我是北京雷风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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