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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按金交易会犯罪? 本来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我是不想再更视频了,因为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玩,不论是刑事还是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我应该是全网讲的够多够全的了。结果今天一位当事人咨询,拿着另一位优秀律师25年刚发布的文章来咨询。说于律师,你看,这么权威的律师说你个人做外汇保证金交易是犯罪,还引用了刑事审判参考的案例。我一听瞬间打起精神来辨辨真假美猴王。于律师也先声明,刑事辩护律师应正向学习,而不是恶意攻击,所以本视频仅出于学术探讨发表我个人观点。 首先,这位同行的名头确实吓人,动辄这个会长那个客座教授,其次他引用的案例是刑事审判参考【第330号】,也确实权威,文章的观点也都是顺着法院观点说,这就很容易给本就不懂的当事人误导。该文章是25年的,案例是03年的,这都不要紧,毕竟外汇的很多法律规定,哪怕是9几年的,有一些仍生效。但关键在于,结论是错误的。 我们先来看,330号高国华非法经营案的案情 2003年,被告人高国华为了赚取日币升值的差价,先后6次向陈彩英订购日币1.4亿元,双方约定按结算当日银行牌价结算。高国华向陈彩英支付购买日币的押金日币100万元。随后,双方制作了购买日币明细表,由高国华和陈彩英之子翁辉共同签字。三个月后,高国华又向陈彩英支付购买日币押金日币100万元。由于日币升值,截至9月止,高国华可从中获利30多万元人民币,但因陈彩英未予结算而未获取。 福州中院观点:被告人高国华以牟利为目的,参与非法外汇按金交易,交易金额达日币1.4亿元,依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以非法买卖外汇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 #外汇 #保证金交易 #抖来学法 #广东dou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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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之前的很多视频,已经更新过组织他人做外汇按金交易的刑事案例。不论是自己持有境外的牌照,还是境外平台授权,都不能规避组织他人炒汇的刑事风险。但个人玩玩,真的有刑事风险么? 我们先来看我国涉外汇的刑事案件,打击的对象都是谁。 第一类,换汇黄牛、地下钱庄,他们不只是危害金融安全,还是很多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危害性不必多说,这类群体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案件,都是非法买卖外汇所针对和重点打击对象。第二类,逃汇、骗汇、骗税行为。行为人通常虚构贸易背景或使用变造、伪造或者重复使用报关的相关凭证,达到逃汇、骗汇、骗税的目的。外汇、税务涉及国家税收和金融安全,所以这类行为必然会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 第三类,组织他人进行外汇按金交易。为什么打击这类人,按金交易属于金融衍生品交易,这是属于需要经过国家许可才能经营的范畴。用老百姓能懂的道理,就好比你没有银行资质要开银行,社会就会乱套是一个道理。况且实践中这种组织行为,通常都颇具规模,动辄资金过亿,人数几百,所以这种组织经营的行为,必然可以上升到刑事处罚的高度。 从上述对象,我们也能看出,刑法所打击的,都是能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金融安全的行为。那为什么个人按金交易有没有必要用刑法来打击呢?#外汇 #保证金交易 #非法买卖外汇 #抖来学法 #广东dou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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