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蜜蜂养殖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蜂户、从事蜜蜂产业的农林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农林业龙头企业。 (二)奖补条件。1.养蜂及生产场所在梅州市,饲养品种为“华南中蜂”。2.补助政策以户或农林业经营主体为单位,在同一户下多人申请的按一户计算,一个农林业经营主体单项只能奖补一次。3.蜂箱标准:蜂王品种优良健壮,5-10月,4至5足框蜂,尺寸不小于42×42×32cm。4.蜜蜂产业农林业经营主体: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养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林业龙头企业;农林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依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5.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蜂产品生产主体,需提供“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等相关资料。 五、奖补标准 (一)养蜂 1.饲养:养蜂农户及农林业经营主体,每箱补助40元,养蜂农户奖补上限5000元,农林业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000元。 培育一个农林业经营主体,建立蜜蜂养殖科普基地和发展大型饲养基地,要求饲养量1000箱以上,蜂箱连片、规范布局。除上述奖补外,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保种基地:建设“华南中蜂”保种基地二个,饲养量100箱以上,配备摇蜜机、形态测量仪等设施设备。经主管部门认可后,一次性奖补专项投入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蜜蜂产品加工 联农带农100户以上,新建年产1000吨以上蜜蜂产品标准化生产线,配备标准化质检设备,获得SC生产许可认证,投产后按标准化生产线及质检设备投入资金的50%进行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蜂产品农林业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四)产品推介 鼓励蜜蜂产业农林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农博会或展销会,积极带动我县蜂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营销,提高我县蜂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依类每次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参展奖励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既以公司又以合作社的名义参展的不能同时领取奖励,只奖励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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