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斗讯24:小洛熙主刀医生的4个医疗纠纷 #小洛熙案迎来第一个分水岭 #医案斗讯 24:#小洛熙主刀医生的4个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纠缠式姑息式处理程序。宁波妇儿医院陈某贤医生被曝涉4起婴儿死亡医疗纠纷,时间跨度长达3年,每起事件均存在手术超时、隐瞒操作、病历矛盾等高度相似特征,引发全网对医疗资质监管与行业责任的追问。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本期稿源:深度思考。 根据公开举报及家属控诉,陈某贤涉及的4起医疗纠纷详情如下: 一、2022年男婴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死亡事件 患儿情况:约1岁男婴,术前诊断为房间隔缺损。 手术问题: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指控陈某贤“手术粗暴、止血不当”。 处理结果:医院以赔偿协议及保密条款处理,未公开追责。 二、2023年婴幼儿法洛四联症根治术致死案 患儿情况:年龄未公开,患法洛四联症(复杂先天性心脏病)。 手术问题:术后出现低心排综合征,多次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实名举报陈某贤技术缺陷,但医院未公开调查。 处理结果:同样以赔偿+保密协议处理,涉事医生未停诊。 三、2024年8月龄婴儿复杂先心病手术纠纷 患儿情况:约8个月大婴儿,复杂先天性心脏病。 手术问题: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在小红书等平台发长文指控陈某贤术前评估不足、操作失误。 处理结果:医院低调赔偿,具体金额未公开,未对医生追责。 四、2025年5月龄女婴小洛熙案(当前焦点) 患儿情况:早产女婴许洛熙,房间隔缺损(3mm+7mm),无症状且多数专家认为可观察自愈。 手术问题: 术前误导:陈某贤谎称“微创手术风险仅1%”,隐瞒需开胸+体外循环的真相。 术中重大失误:首次缝合错误导致肺静脉梗阻,二次开胸抢救耗时7小时,未告知家属。 术后隐瞒:伪造“生命体征平稳”病历,实际患儿因失血过量(达全身血量2倍)及器官衰竭死亡。 处理结果: 陈某贤被停诊,卫健委介入调查,家属委托法医刘良异地尸检; 医院被指拒绝提供手术监控,篡改死亡时间记录(病历显示22:20“生命体征平稳”,但22:03已宣告死亡)。 争议核心与行业警示 资质疑点:陈某贤原为泌尿科医生,转岗心外科仅1年,缺乏专项资质却主导高风险婴儿心脏手术。 系统性包庇:医院屡次以保密协议掩盖事故,未建立医生追责机制,致同类悲剧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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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122:三婴手术悲剧,一次沉默,三次锥心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手记 #三婴事件 #小洛熙 #医疗事故律师 律师扼腕叹息:若三年前小俊熙的悲剧能被业内通报、警钟长鸣,或许小洛熙、小暖崽的生命就不会戛然而止。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2022年7月,一岁四个月的小俊熙在某大型医院接受机器人微创手术,切除肝表面肿瘤时,医生意外发现肝尾叶占位。明知该部位与脏器血管致密粘连,切除极易大出血致死,医生却未通知家长、未获知情授权,擅自扩大手术范围,最终导致小俊熙因血管损伤大出血离世。父母起诉讨要“谁有冒险手术决定权”的答案,可法院审理至今,仍无公开说法。 如今,悲剧重演。宁波五个多月的小洛熙,因心脏缺损接受“入门级微创手术”,预计3小时的手术延长至7小时,术中两次缝合却未告知家属,最终在ICU离世;湖南22天的小暖崽,两次开胸手术后夭折,家属翻看病历才知孩子全程病危,医生却始终隐瞒。 三个稚嫩的生命,三场令人心碎的手术悲剧。若小俊熙案的违规操作早被业内通报警示,若“患者知情权”的底线被真正坚守,或许这些家庭就不会遭遇后续的灭顶之灾。 但愿三婴事件只是个案巧合,而非医疗规范的失守。可沉默的代价,是生命无法重来。公开透明的调查与通报,从来不是追责的终点,而是守护更多孩子的起点。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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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清说23:天山归来看宁波,律师预言小洛熙案一周内现分水岭 #北京最好的医疗纠纷律师 #热案清说 #律师预言小洛熙案一周内现分水岭 #小洛熙 #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第一人 刚从天山返程回京,我就感觉到小洛熙案件的分水岭,将在一周内显现。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五月龄女婴手术室含泪离世,7小时手术超时、二次开胸隐瞒、病历矛盾、监控失联,涉事医生还被曝藏着同类死亡纠纷前科。如今刘良法医异地尸检已完成,核心证据即将出炉,正是案件破局的关键节点。 当前患方手握病历疑点、手术指征争议等筹码,若敢出“奇招”,精准击穿医方程序漏洞,便能一剑封喉锁定胜局。但也需警惕,医疗纠纷维权步步惊心,一旦在维权方向选定、程序衔接上出错,便可能一步掉进被动陷阱,让逝者难安。毕竟,一万名律师中,9999人只知道步入医疗过错的陷阱,仅有一名知道上岸封喉。 今天,网友们焦急起来,多名“电子父母”涌进宋律师私信,刷屏恳请:“小洛熙太冤了,求您出手帮她父母讨公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只有您能守住真相底线”,焦急期盼溢出屏幕。 一周窗口期,一边是一剑封喉的希望,一边是表面安稳的陷阱。我预判,这起牵动全网的悲剧,迎来了最关键的时刻。真相做何种大白,就看这关键一步的博弈。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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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医文化硬核课70:小洛熙案触及医疗纠纷反责侵权的理论张力 #我为小洛熙发声 #斗医文化硬核课 #医疗纠纷反责侵权 #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 #医疗纠纷律师 宁波5月龄女婴小洛熙因房间隔缺损被医生劝说“立刻手术”后离世。在《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该案触动了千万网民的心弦。律师解读这一互联网新文化运动热点现象,在法律文化层面根源于医疗侵权的反责属性。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当“医疗反责侵权”打破传统技术过失框架,成为患者维权新利器时,其颠覆性的惩罚性赔偿逻辑正引发司法实践与医疗行业的双重震动。 一、核心理论:反责侵权的定义与法律突破 本质重塑 反责侵权(又称“保护人侵权”)指医疗机构违反法定保护职责和诚信原则,对患者实施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行为。与传统医疗损害责任聚焦“技术过失”不同,其核心在于系统性违背信赖义务(如伪造手术指征、隐匿医疗风险)。 法律依据:以《民法典》诚信总则(第7条)和人格权顶级保护(第995条)为基,结合医疗服务合同的“人身干预属性”,构建刚性追责逻辑。 三大理论支柱 反责侵权论:强调医疗行为的人身专属性,医方违约即构成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根本侵害; 人身干预论:定义医疗服务为“以身相托”的信任契约,医方需履行顶级谨慎义务; 伟大原因论:批判医疗逐利异化,重申医生职业崇高性源于患者托付。 二、司法实践:惩罚性赔偿与维权路径革新 赔偿模式突破 标准模式:反责侵权的核心赔偿机制为惩罚性赔偿,旨在惩戒恶性侵权(如欺诈性诊疗)。例如: 湖北黄石某医院在125份病历中虚构手术指征,被判支付53万元惩罚性赔偿; 美国误诊案中患者获赔30亿元,凸显故意侵权的惩戒尺度。 国内司法扩张:北京三中院2025年明确营利性医疗机构若存在资质造假、过度医疗,适用《消法》“退一赔三”。 维权路径重构 违约之诉优先:为规避“技术鉴定陷阱”,患者可转换诉讼策略: 山东精神病人伤害案中,患方以医院违反“安全保障(监护)合同义务”胜诉,获143万元全额赔偿(无需过错参与度鉴定); 河北医院术中致死案通过违约路径获赔180万元,突破侵权之诉的责任稀释。 过错推定刚性化:若医方篡改病历、违法行医,依《民法典》第1222条直接推定全责(如北京朝阳法院判非法行医者赔偿23万元且不减责)。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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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医文化硬核课71:小洛熙案件中医疗纠纷沉默共谋不可被忽略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斗医文化硬核课 #我为小洛熙发声 #沉默共谋 #医疗事故律师 从小洛熙妈妈复盘的就医过程,可以看出陈某贤能够成功诱骗患方进行冒险手术,还得益于同行的“沉默共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在小洛熙案件中,家属咨询其他医院时仅得到“我院只做成年人的心脏手术,你们还是回到妇儿医院做手术吧”的回应,而未被告知“小儿无其他症状的房间隔缺损多数可自愈”这一关键共识级信息,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沉默共谋”: 专业壁垒与责任规避:部分医院或医生出于对同行权威的信任或避免卷入纠纷的考量,不愿主动质疑或干预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建议,尤其当涉事医院为区域权威的三甲妇儿专科医院时。 沟通断层与信息不全:非接诊医生可能因不了解患儿完整病史而不便给出明确判断,但即便如此,医学常识中关于婴幼儿房间隔缺损高自愈率的信息本应被普遍认知和传递。 系统性沉默潜规则文化:存在医护群体对手术风险、术中异常情况集体隐瞒的现象,反映出医疗体系内存在对真相披露的集体回避倾向。 最关键的事实是:对于无明显症状的小儿房间隔缺损,尤其是缺损较小者,临床普遍建议先观察随访,多数可在数年内自然闭合,并非必须立即手术。这一核心信息的缺失,导致家长在不知情下被选择了高风险干预。 该事件暴露出知情同意权被严重削弱的问题——家长未能获得完整医学事实,从而无法做出真正自主的医疗决策。 医方的骗权行医,对于具体就医者的有创人身干预,实质就是无权行医。远不是技术失误。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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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医文化硬核课72:那些为小洛熙医疗纠纷站台的医生们说了啥? #斗医文化硬核课 #专家级医生为小洛熙发声 #小洛熙妈妈 #医疗纠纷律师 #小洛熙律师 多位专家医生公开质疑宁波妇儿医院对小洛熙的诊疗决策,揭露手术必要性存疑、术中隐瞒重大失误、病历造假等核心问题,引发社会对医疗透明度的深度反思。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本期稿源:深度思考。 一、专家医生核心质疑点 手术必要性争议 医学指征存疑:成都产科急救专家杨军教授指出,小洛熙的“房间隔缺损”是婴幼儿常见现象(每5个婴儿有1例),多数5毫米内缺损可在4岁前自愈。涉事医生未充分告知观察期替代方案,反而夸大“不手术影响智力发育”的风险,涉嫌诱导手术。 术前评估草率:多位医生质疑院方仅凭B超报告仓促手术,未进行增强CT等关键检查,且患儿早产、低体重未被充分纳入风险考量。 术中重大失误与知情权侵犯 二次开胸未告知:手术中因缝合错误导致肺静脉梗阻,被迫拆除补片重新缝合,耗时从预估3小时延长至7小时,但家属全程未获告知。专家强调,此类重大变更必须即时沟通并重新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矛盾与监控缺失:死亡通知书记录22:03离世,但病历显示22:20“生命体征平稳”并输血。家属要求调取手术室监控,院方称“无存储功能”,而其他医院同类手术室通常具备录像能力。 涉事医生资质与监管漏洞 跨专业执业风险:江苏省肿瘤医院妇瘤科姜智医生披露,涉事医生陈某贤原为泌尿科医生,近3年转心脏外科,其独立主刀四级手术的资质认定依据不明。国内医生转专业常仅通过考试,缺乏临床能力实质评估。 事故历史未重视:该医生2025年6月致另一名周岁婴儿手术死亡(动脉导管结扎术大出血),纠纷未公开处理,仍继续接诊高风险手术。 二、专业医生提出的制度性质疑 医疗流程监管失效 杨军教授指出,术中超时1小时以上未通报属严重失职,医院应建立强制沟通机制。姜智医生呼吁公开手术录像、麻醉记录等原始资料,避免“自查自纠”式调查。 追责机制缺位 医生群体强调,院方对涉事医生仅停诊而非暂停执业,且未追溯前两起事故责任,暴露医疗系统内部问责虚化。 总结:小洛熙事件已超越个案,成为拷问医疗透明化、医生跨专业执业规范、医疗事故追溯机制的标志性案例。专家医生的发声不仅为家属维权提供专业支持,更推动公众对系统性医疗风险的认知觉醒。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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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讯23:小洛熙电子父母呈现的医疗纠纷患方律师新文化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斗讯 #小洛熙电子父母 #为小洛熙发声 #电子妈妈 当千万网友化身“电子父母”为不幸夭折的5月龄女婴小洛熙呐喊时,一场关乎医疗知情权与正义的热议正因医疗律师的关注而迎来关键转折。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本期稿源:深度思考。 一、小洛熙事件的医疗争议核心 手术过程重大疑点: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为小洛熙实施心脏修补术,术前沟通手术时长为2.5-3小时,实际耗时长达7小时且术中两次开胸缝合未告知家属;患儿术后在ICU离世,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矛盾(如抢救时标注“生命体征平稳”)。 行医权合法性争议: 医方以“上海专家主刀”吸引家属同意手术,但专家未实际到场,涉嫌虚假宣传诱导; 患儿“心房膈肌圆孔未闭”被医学界普遍认为可能自愈,医方坚持手术必要性存疑,或涉过度医疗。 关键证据博弈:法医刘良已完成异地尸检,核心证据即将公布,案件进入维权分水岭阶段。若证实医方篡改病历、违反知情同意权,可直接推定医疗过错。 二、“电子父母”现象:全民共情推动的维权浪潮 情感动因:网民自发成为小洛熙的“电子妈妈/爸爸”,源于对医疗过程细节的悲愤——如孩子离世时眼角含泪、饥饿超20小时、家属被拒探视等遭遇,触发群体性母婴保护本能。 行动支持: 线上:通过话题扩散(如“我为小洛熙发声”)、购买推广提升事件关注度; 线下:为家属祈福、向监管部门发声,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核心诉求:强调“真相是给全天下电子爸妈的”,要求彻查涉事医生过往医疗纠纷(网传其有同类事故前科),推动医疗透明化。 三、天斗律师的角色与破局策略 专业介入基础: 已制作10期专题法律课剖析案件,总阅读量超140万,重点质疑医方侵犯知情权、行医程序违法; 关联“三婴悲剧”(小俊熙、小暖崽案),指出若首例纠纷早被行业警示,后续死亡或可避免。 关键诉讼策略: 程序漏洞击穿:聚焦未获监护人签字擅自扩大手术范围、隐瞒术中风险等,援引《民法典》第1219条主张行医权无效; 绕过医疗事故鉴定:若证实病历造假,可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方过错,加速追责。 风险预警:公开提醒家属慎选维权路径,避免陷入“表面安稳的陷阱”,强调未来一周是锁定证据、一剑封喉的窗口期。 四、事件背后的制度性警示 该案折射出医疗公信力危机:知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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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25:医疗纠纷公开维权如何看待小洛熙电子妈妈爸爸现象 #小洛熙电子妈妈 #医案斗论 25:医疗纠纷公开维权如何看待小洛熙电子妈妈爸爸现象 #互新运动 #小洛熙妈妈 #医疗纠纷律师 “小洛熙电子妈妈电子爸爸”现象是公众基于共情自发形成的网络声援群体,他们通过舆论关注、话题推广、法律支援等方式支持患儿家属维权,反映出社会对医疗透明度和生命尊严的强烈诉求。互联网新文化运动声援篇。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小洛熙电子妈妈电子爸爸,这一现象不仅是对个体悲剧的回应,更推动了公众对医疗知情权、手术规范与监管问责的广泛讨论。 关于是否应当支持医疗纠纷患方在网上公开维权,在确保信息真实、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应当支持。网络公开维权已成为普通家庭打破信息壁垒、对抗权力不对等的重要途径。当传统渠道响应迟缓、关键证据(如手术录像、完整病历)难以获取时,舆论监督能有效倒逼调查透明化与程序正义。 但需警惕谣言传播与情绪极化,理想路径是将网络关注转化为推动司法介入与制度改进的动力,例如督促异地尸检、律师专业介入、监管部门彻查资质与过往记录等。最终目标应是建立可信赖的医疗问责机制,而非长期依赖舆情维系公正。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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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清说103:小洛熙案迎关键分水岭,鉴定路径决定维权成败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清说103:小洛熙案迎关键分水岭,鉴定路径决定维权成败】#小洛熙案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过错鉴定陷阱 #小洛熙妈妈 5个月大的小洛熙术后离世案,迎来最关键的转折点——宁波市卫健委调查组已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道“分水岭”暗藏维权险情,必须警惕!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需要明确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直接决定患方维权难度。卫健委交办的鉴定,属于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无需家属支付任何费用,鉴定结果将作为行政追责的核心依据;而医患协商委托的鉴定,仅适用于民事赔偿纠纷,一旦遭遇行业潜规则护短,鉴定结论易失公允,患方后续维权将难如登天。 此前,小洛熙家属历经十余小时交涉才拿到部分监控,发现主治医生术前术后病情陈述矛盾,且医院曾推诿手术监控提供义务,这些疑点都需行政主导的鉴定程序彻查。根据法规,医疗事故的违法与犯罪认定,首要程序是卫健机关的行政判定,这也是遏制“以鉴代执”、“以鉴代审”、保障公正的关键。 目前,刘良教授主导的尸检已完成,医疗事故鉴定成为又一核心环节。家属坚持“只求真相”的诉求,更需守住这道程序防线。期待调查组以行政鉴定为依托,穿透疑点、还原真相,既不让行业潜规则有可乘之机,也给痛失爱女的家庭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公道。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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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26:主刀医生的前3个医疗纠纷,小洛熙术前应被告知吗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斗论 26:主刀医生的前3个医疗纠纷,小洛熙术前应被告知吗?#小洛熙主刀医生的4个医疗纠纷 #小洛熙妈妈 #小洛熙律师 如果劝你做手术的医生曾经手术致死几个和你一样年龄的人,这个信息在你签手术知情同意书之前应该给到你吗?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是的,这类信息应当在手术前知情同意过程中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医生既往的医疗纠纷史、手术成功率及重大失误记录,直接关系到医疗风险评估与患者选择权,属于知情同意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手术时,若医生曾因类似手术导致同龄患者死亡且存在隐瞒、篡改病历或通过保密协议私了的情况,更应作为关键风险提示。 小洛熙案中,主刀医生陈某贤被曝三年内涉四起婴儿心脏手术死亡事件,前三起均以赔偿加保密协议方式处理,未公开追责,也未影响其继续执业。而其资质背景亦存疑——原为泌尿科医生,转岗心外科仅一年,却主导高难度婴幼儿心脏手术。此类系统性包庇行为严重侵犯了患者家属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或未取得明确同意,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查实病历造假、虚构手术过程或隐瞒医生资质问题,则可依法推定医疗过错。 划重点: 医生过往重大医疗事故与纠纷应纳入术前风险告知范畴。 保密协议不能替代公众知情权与医疗监管责任。 患者有权知道主刀医生的专业资质与真实手术安全记录。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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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知识225:小洛熙接受的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是紧急手术吗 #我为小洛熙发声 #医疗纠纷知识 #小洛熙的手术非做不可吗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小洛熙接受的手术为“右侧进胸、体外循环下房间隔缺损修补术”,针对其“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包括继发孔型和静脉窦型)。术前沟通为2.5-3小时的微创手术,但实际手术耗时超7小时,并因术中失误进行了二次开胸。 手术的紧急必要性存疑。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多位权威心脏外科专家指出,对于直径较小、无明显症状的房间隔缺损,尤其是继发孔型,有较高自愈可能,原则上可以观察等待,不必立即手术。 静脉窦型房缺虽自愈概率低、手术复杂性高,但仍需综合评估心脏功能、合并症及患儿整体状况,不能仅凭缺损大小决定立即手术。 可以等到一岁甚至两岁以后再考虑手术。《中华儿科杂志》等指南建议,经皮房缺封堵术的适应证为年龄超过2岁、体重超过10公斤且有血流动力学意义的患者。专家强调,体重每增加5公斤,手术安全系数显著提升,因此在缺损无严重血流动力学影响的情况下,推迟手术至患儿年龄、体重更大,有助于降低手术风险。 小洛熙术前发育正常,无喂养困难、肺炎等手术指征,多位专家认为无需立即干预。 核心教训:小洛熙的悲剧根源不在疾病本身,而在医生对手术指征的误判与对家长知情权的剥夺。家长需警惕“立刻手术”话术,掌握“观察-复查-多方会诊”的主动权。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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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清说102:生命教训 小洛熙爸妈复盘被恐吓做微创手术过程 #我为小洛熙发声 #医案清说 #小洛熙爸妈复盘被恐吓做微创手术过程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过度医疗不是医疗纠纷,不仅破坏医患信任基础,而且很致命。患者信任医生没有错,医生利用家长爱子心切欺骗手术需严禁。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宁波5个月女婴小洛熙因一场“微创”心脏手术离世,家属指控医生利用家长信任夸大病情、隐瞒术中致命失误,引发全网对医疗伦理与制度漏洞的追问。 一、核心事件经过 术前误导与施压 早产儿小洛熙体检发现房间隔缺损(3mm+7mm),涉事医生陈某贤(宁波妇儿医院心胸外科主任)告知家属“自愈概率极低”,称延迟手术会导致“发育迟缓、智力受损甚至死亡”。承诺手术为“腋下微创”,耗时仅2.5-3小时、成功率99%。家属在“权威医院+主任医师”双重信任下同意手术。 术中重大失误与隐瞒 操作事故:手术原定微创却转为开胸+体外循环(心脏停跳),因首次缝合失误导致肺静脉阻塞(缝死血管),被迫二次开胸抢救。 超时隐瞒:手术长达7小时(超时3倍),家属4次致电询问进展,仅获“稍有难度”的模糊回应,未被告知抢救实情。 证据矛盾:麻醉记录显示11:05已出现肺出血(气管喷血性液体),但医院直至16:37才推出患儿,并谎称“手术成功”。 术后抢救与死亡争议 患儿出手术室时全身发紫、眼角含泪、嘴角未闭,转入PICU后持续抢救未通知家属。 病历记载22:08“生命体征平稳”,但22:03宣告死亡,时间矛盾。院方以“家属情绪激动”为由拒绝母亲见最后一面,直至凌晨才允许隔门对话。 二、医疗过程关键违规点 手术必要性存疑 医学共识指出,早产儿房间隔缺损小于5mm可观察至1岁,多数自愈。涉事医生未建议观察期,反而施压立即手术。 严重程序违法 知情权侵犯:未告知手术方案变更(微创转开胸)、二次开胸抢救、病危状态。 病历篡改:死亡时间记录矛盾,未在抢救后6小时内补录病历(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监控隐匿:医院拒绝提供手术室及ICU监控视频,卫健委称“无全程录像”。 医生资质与历史问题 陈某贤原为泌尿科医生,转型心胸外科仅1年,被曝2025年6月同类手术致1岁患儿死亡。 术前检查缺失:复杂型缺损需做增强CT/MR确认血管路径,仅凭B超仓促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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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清说88:小洛熙案医疗鉴定藏两大高风险,维权别踩这些坑 #医疗事故律师 #小洛熙案卫健委调查组已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小洛熙案迎来第一个分水岭 #医疗纠纷律师 #北京律师 小洛熙案调查组启动的医疗事故鉴定,暗藏两大核心风险,律师特别警示:若最终认定医疗事故,一级甲等(死亡)的事故等级无悬念,但责任程度认定风险极高,恐成权益保障的关键变数。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此前多地案例已暴露鉴定漏洞:地市级医学会曾判定同类患儿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省级复鉴却反转认定为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责。这直白体现,所谓医学专家组并非绝对“专家”,层级不同结论可能天差地别,首次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最终依据。 更值得警惕的是南京配方奶静脉输注案:卫健委已明确判定为医方全责的医疗事故,仅需医学会鉴定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但鉴定机构仍要求患方提供医院曾指令医护不得书写的病历,还坚持做过错责任大小的鉴定,最终遭患方合理拒绝。 这恰是医疗纠纷维权的分水岭——鉴定可能沦为责任稀释的工具,即便事实清晰、医方明显违规,也可能因鉴定程序陷阱导致权益受损。小洛熙案的鉴定结果,不仅关乎个体正义,更考验医疗鉴定体系的公信力,检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刑事追责程序的有效性。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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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录:小洛熙妈妈讲述被医生劝做微创手术过程 #我为小洛熙发声 转发重录:#小洛熙妈妈讲述被医生劝做微创手术过程 #医疗纠纷 #小洛熙妈妈 #医疗纠纷律师 大家晚上好,这几天网上有个质疑,为什么当天决定给小洛西做这个手术。我复盘总结了一下,给大家解答我女儿因为早产儿每月会定期去某妇某头颅医院挂早产高医生号,做定期成长监测。在医生建议下,常规做了脑部ct,心脏彩超听力迟试。 十一月十一号做心脏彩超过程中发现彩超是有疑问,单子出来后,建议我们挂心外科医生咨询,我们随即挂了当天小儿心外科主任医师陈某贤。他看了报告单,说房间隔缺损,这个情况要立刻手术。我随即提出质疑,听说很多早产宝宝一岁后会自己闭合,我们是否可以再等等观察看看。 他说,房间隔缺损三毫米和七毫米,自愈概率很低,耽误一天就引起手术难度,风险增高,并恐吓我们后不做,就会引起后面吃奶困难发育迟缓影响智力等。并且说只是腋下微创及低增高手术时长啊,两个半小时到三小时,一次性处理闭合不会再复发。 每一年做两百台技术很成熟,是心脏科较简单的微创,成功率百分之九十九。那一台也只是手术没那么顺利。为了确保百分之百安全,有条件的话,加一台心脏起搏器,难道你们运气那么差吗?说后我们同意一家起搏器,以防万一全程陈主任谈话沟通非常的亲民和自信有耐心,而且没有任何提醒我们,再等一等看一看,只是一直说我们女儿符合当下即科手术的指标。 鉴于对某妇某同在当地权威儿童医院的身份,陈某贤又是主任医师这两个身份标签的双重信任。我们当天决定听医生的话,接受了办理住院,只合各种抽血检查,但我还是不太放心。让婆婆看护着小洛溪两夫妻下午又去了当地某三甲医院服务台咨询心脏科婴儿挂号,心想换个地方,听听别的医生建议。 工作人员说,你这小孩才五个多月,越大太小了,我院都是做成人心脏科手术多,你们还是去某妇女院?就是当时我女儿住的医院,我当时就增加了放心度,返回去了。秉着不要质疑专家技术,选择了,就相信医生那么有耐心。 而且说了微创小切口小手术,毕竟医生说了要及时做,在当下的城市,也没有更多的咨询空间了。最终结局女儿当天离世,新生儿和早产儿的父母都懂,恨不得把医生的话当圣旨那种很爱很爱很紧张。小孩,可惜小洛洛没有遇到好的医生,该反思的除了我们父母对医生的严谨严严纪,听从是不是还存在过度医疗和更多信息隐瞒呢? 我相信在我合理维权的路上,总有一天会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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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清说22: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权利?有无被骗取行医权 #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第一人 #热案清说 #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 关于小洛熙事件中涉及的亲属知情权及医方行医权合法性问题,结合法律规范与事件细节分析如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内容及法律依据 知情权的法律定义 患者及亲属的知情权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1、病情了解权:获知疾病性质、严重程度及预后的权利。 2、治疗措施知悉权:知晓治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及利弊的权利,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3、医疗费用知晓权:了解费用构成、用途及支付进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需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 婴幼儿患者的特殊行使方式 因小洛熙为5个月婴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情同意权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医方需向其父母充分告知诊疗信息,包括手术必要性、风险及预后。 本案中知情权被侵犯的具体表现 术中信息隐瞒:手术预估时长2.5小时,实际长达7小时,医方未主动通报进展及突发情况。 虚假病情通报:患儿生命垂危抢救期间,病历仍记录“生命体征平稳”,与实际情况矛盾。 专家承诺未兑现:医院承诺上海专家到场手术但未履行,未向家属说明变更原因。 关键证据拒绝提供:家属要求查看手术录像及抢救记录被拒绝,剥夺知情权。 二、医方是否存在骗取、偷取、篡取行医权 行医权的合法性要件 行医权需同时满足: 资质合规:医生需具备执业资格且在注册范围内行医; 程序正当:包括充分知情同意、病历真实、无过度医疗等。 若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资质、虚假宣传、夸大手术紧迫性、隐瞒可预见的手术风险)获取行医机会,属于“无权行医”范畴。 本案中行医权合法性疑点 1、手术必要性争议:医学界指患儿“心房膈肌圆孔未闭”属常见生理现象(20%婴幼儿存在),多数可自愈。医方坚持“必须立刻手术”,被质疑过度医疗。若违背诊疗规范强制手术,涉嫌骗取行医权。 2、虚假宣传诱导:以“上海专家主刀”吸引家属同意手术,实际未到场。涉嫌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患者信任及行医机会。 3、病历真实性存疑:抢救期间病历记录与患儿实际状态严重不符(如濒死时记录“平稳”)。涉病历造假,违反《民法典》第1222条,可推定医疗过错。 4、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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