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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和看孩子能捆绑吗 2014 年 12 月 1 日,张三与李四结束了婚姻关系,女儿糖糖由李四抚养,张三需 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然而,仅仅几个月后,因李四拒绝张三探望女儿,双方对簿 公堂。法院基于实际情况判决张三每周探视女儿一次,并明确了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 式。李四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减少探视次数且必须当天送还孩子,但二审法院驳回了 上诉,维持原判。我们看看这是为何? 从法律层面来看,法律明确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同 时也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怀,有助于孩子获 得完整的情感滋养,减少家庭变故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所以说,探视权不仅是父 母的权利,更是责任。张三作为母亲,有权通过探视履行对女儿的关爱,而李四的阻 挠行为,显然是不对的。 李四在上诉中提出的种种理由,如民族信仰、孩子安全、张三的工作性质等,因 缺乏证据支持,最终未被法院采纳。因为涉及子女权益的问题,需要有事实依据作为 支撑,不能仅凭主观臆断。 那李四提出的“必须按时给付抚养费才能探望孩子”的观点成立吗?这种交易性 的观点显然不成立,因为抚养费与探视权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 方对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的经济支持,而探视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情感维系,两者 相互独立,不能相互捆绑。将抚养费与探视权挂钩,不仅违背法律规定,更可能伤害 到孩子的感情,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法律咨询 #律师 #离婚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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