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型糖,保险拒赔胜诉 你知道吗?保险合同里的条款变更,有时候可能会影响你的理赔权益,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刚刚拿到胜诉判决,小王是滴滴平台网约车司机,从2019年 9 月处购买《点滴保·重大疾病保障》,他的保额是进行累计计算的,去年12月小王在北京医院诊断为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等疾病。原来在购买保险时,产品详情显示I型糖尿病包含在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内,但确诊后却发现保险单约定适用的条款已取消了I型糖尿病作为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在小王确诊后理赔时,以保险条款已变更,I型糖尿病不再属于保障范围为由拒绝赔付。我们翻看了小王的投保资料我们发现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保险条款变更时,没有就取消I型糖尿病保障范围这一重大变更向小王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合同条款,偷偷的变更了,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所以变更后的条款对小王不产生法律效力,I型糖尿病仍然属于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另外,在保险保额的认定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我们提交的保障记录截图作为合同约定内容的依据,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障保险金20万元,如果是线上投保的保险产品,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条款的变更也要格外关注。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拒赔 #保险拒赔案例 #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法律援助
00:00 / 01:4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7
00:00 / 05: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2
00:00 / 04: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7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