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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税务稽查重点 拆分收入如何监管 现在税务机关一出手,基本都是“绝杀” 以前还说什么“以票控税”,现在都是大数据分析,源头治理 “拆分收入”,总局今年一直在不间断曝光经典案例 这个是重点啊,老板们, 今年的“电商税”基本告一段落了, “拆分收入”就是明年的重点 税务机关是如何监管“拆分收入”的 我们来看景德镇市税务局发表的这篇,以穿透式为主深入开展精准核查 原文就不读了,一读原文,视频的播放量就会断崖式下跌 税务文章的特点就是,每个字都认识,放一起不知道在讲啥 今天用大白话给你扒透税务机关 「穿透式监管」 的底层逻辑,学会了赶紧整改还不算晚 第一招:看注册就知道你是不是“假公司” 税务机关现在盯得最紧的就是 “一址多证”! 景德镇案例里,71家陶瓷企业、34家酒店被查, 第一步就是看 注册地址、法人关系、经营范围 这三个硬指标: “一址多证”这算是最低级的操作错误了, 要说业务、人员、场地拆分有难度 你好歹花点钱把注册地址分开吧, 你去翻翻税案,“一址多证”这个关键词出现的频率有多高。 亲属控股:用老婆、父母身份证注册公司,股东关联关系一查一个准; 业务重叠:几家公司都卖陶瓷杯,经营范围只差“日用”和“工艺”俩字? 直接触发“同业拆分”预警! 第二招:数据穿透!你的成本、工资、水电全是证据 别以为发票做平就没事了!税务机关现在用 “行业数据模型” 精准打击: 什么叫“行业数据模型”, 就是税务利用AI自动学习了批量问题公司的数据,总结出来的风险模型 用已经出问题了企业作为对照,看看你有没有问题 产销比对:陶瓷厂年耗电100万度,申报收入却只有50万? 电费÷单耗=理论产量,和实际库存一对比就露馅; 水电异常:要么是私户收款,要么是拆分收入! 你想一下电费推算产量跟收入+库存的勾稽关系 用工交叉:A公司的会计同时在B公司领工资, 在A公司申报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保, 还有人员调来调去,一比对就知道是“一套人马,N个牌子”; 最后想说:大数据已经不是单纯的查税了,查的是 “业务真实性”! 合法拆分叫“纳税管理”,虚假拆分叫“偷税”,中间差的是一套完整的证据链。 #彭会计财税 #股权架构 #财税顾问 #企业财务外包服务 #南京注册公司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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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协助股东抽逃出资所涉及法律责任的核心法律规定原文汇总,按责任类型分类列出: 一、民事责任(核心:连带赔偿责任)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核心提示:此条是董监高承担民事责任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它明确规定了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践中通常也包括负有监督职责的监事)需与抽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债权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核心提示:协助抽逃出资是典型的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此条款是公司向涉事董监高进行追偿的基础法律依据。 二、行政责任(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核心提示:此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确包含了协助、组织、执行抽逃出资行为的董监高。他们个人将面临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作为共犯,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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