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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斌1周前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诉讼结构和诉讼制度有哪些不同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诉讼结构和基本诉讼制度上到底有哪些关键不同。这两种法系可以说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搞清楚它们的差异,对咱们理解不同国家的司法运作特别有帮助。 首先咱们看审判组织,这可是司法程序的“骨架”。在英美法系国家,除了最高法院这样的终审法院,其他法院一律实行法官独任制,也就是一个法官就能审理案件。但大陆法系不一样,民事诉讼里原则上都是合议制,由几个法官共同断案,只有简易诉讼或者小额诉讼这种案情简单的,才会用独任制。 为啥会有这差别呢?根源就在司法制度的历史上。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特别讲究制约法官,公开原则、言词原则还有合议制,都是为了实现这种制约。说到底,两大法系的诉讼差异,和它们的历史背景、法官制度,甚至社会对法官的认同度都有关系,往深了说,还和英美两国与欧洲大陆截然不同的政治史、社会史紧密相连。 其次是诉讼程序的侧重点,这一点差异特别明显。英美法系特别看重庭审前的准备程序,尤其是证据开示和审前会议。很多案件不用等到开庭,在这两个阶段通过和解就解决了,美国更是突出——据说在美国,真正走到庭审判决那一步的案件,只占3%左右。 但大陆法系刚好相反,因为它们强调公开、直接、言词这三个原则,所以必然把重心放在庭审辩论上。对大陆法系来说,通过庭审辩论来裁判案件是常态。大家可以想想,如果大陆法系也只有3%的案件开庭,那公开、直接这些原则,不就成了空架子吗? 第三是证据规则的区别。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为啥那么复杂?很大程度是为了适应陪审制——得给陪审团一个清晰的证据指引。尤其是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得特别细。而大陆法系在证据采信上,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法则来判断证据是否有效,灵活性更强。 第四,咱们说说诉讼程序的分类。英美法系的程序体系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没有那么明确的界限。但大陆法系不一样,这三种诉讼是完全分开的独立程序,特别是刑事和民事诉讼,差异特别大。简单说,大陆法系是看案件性质来匹配不同的诉讼程序,性质不同,流程就不一样。 第五个差异,体现在法院和当事人的角色上。英美法系的诉讼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特别强,有点像“辩论赛”,双方充分举证辩论。而大陆法系呢,法院的职权干预更多一些,比如法官会主动进行职权询问,这就是很典型的表现。 #法律 #法律常识 #法律科普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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