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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山东威海一村支书在网上销售农作物小米,相关视频被小米公司法务以“关联雷氏行销”和“丑化小米高管形象”为由进行平台投诉,导致视频被平台下架。 目前村支书公开表示,如果连小米这两个字都不能用,想知道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以我对法律的粗浅了解,说以下几点: 1.权利边界:“小米”作为谷物的通用名称,已有上千年历史。小米公司注册的是电子产品等类别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商标权利人通常无权禁止他人对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 2.侵权认定关键:关键在于村支书销售农产品时,是否会导致公众误认为其产品与小米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如模仿包装、宣称关联)。从报道看,村支书卖的是“荣成黄小米”,视频内容为田间劳作,并未使用小米公司的标识。这属于对商品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3.维权与格局:企业保护品牌正当,但对象和方式需考量。用法律手段对待无明显恶意的农民个体,被部分舆论认为缺乏格局和温度。 4.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村支书直播带货是助力乡村增收的“新农活”。大企业的投诉可能直接挫伤基层探索新销路的积极性。 总结来说,这次事件反映了经济发展中不同主体间的认知与规则摩擦。解决问题的理想路径,可能需要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正当使用界限)与社会情理中(企业展现更多包容与社会责任)共同寻找平衡点。 小米看似赢了,但实则输掉舆论与人心。 #小米 #雷军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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