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处理了大量涉及出生证明和落户的疑难咨询及诉讼,包括:因非法生育方式(如违法代㚺/试管)导致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中介承诺代办出生证后跑路,出生证明信息的更改与删除,办理单亲出生证明,以及由此引发的确认亲子关系诉讼、抚养权纠纷诉讼和落户行政诉讼。 我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时,往往首先在网上寻找所谓的代办落户中介,直到碰壁后才转而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为什么?因为代办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属于黑产,且中介往往敢于做出包结果的承诺。 比如,一位当事人通过非法代㚺生子后,想在山东落户。他在网上找到代办中介,对方声称只要说孩子是代㚺就能落户,结果有关部门明确拒绝为其办理落户。 再比如山东的一位当事人,孩子出生前在医院被发现疑似涉及代㚺,生产后医院拒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他同样求助于网络代办中介。中介提供的服务是代写信访和行政复议材料。在信访和复议均被驳回后,中介竟鼓动当事人起诉有关部门,声称法律没有禁止为特殊途径生育的子女办证,并断言只要起诉,有关部门就会认输,主动安排办证落户,到时候撤诉就行。 由于中介无法出庭,当事人委托我介入。我的专业判断是:本案无需诉讼(因为山东政策允许在无出生证明情况下办理落户,当事人可以从这个方向去争取)。但中介却坚称必须诉讼,甚至在三方沟通时声称在其他地方都是起诉后、判决前,有关部门就主动解决了。我要求中介提供其所谓卫健委或有关部门主动办理的成功案例证明给当事人参考,对方却以“都是私下沟通”搪塞。 还有一位接受非法试管婴儿手术的单亲妈妈,因无法取得出生证明,在小红书找到自称能在办证的中介,支付了15万元。收到证件后,她肉眼就能看出是假证,根本不敢拿去落户。当这位妈妈要求退款时,中介不仅拒绝,还对她恶语相向。她向我咨询与中介的纠纷时,才牵出购买假证的事情——我真心为她庆幸没有去使用这张假证,否则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这些中介正是利用了当事人不敢报案、也难以报案的心理,才有恃无恐。 类似的伪中介案例还有很多。很多时候,当事人只是想解决孩子的问题,却因轻信这些伪中介,从一个问题陷入多重法律困境。因此,遇到此类情况,建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越陷越深。#北京户口 #非婚生育 #法律 #法律咨询 #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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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非婚生育一女后分手,男方在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医院表示无法确认现在申请办理的孩子就是当初出生的那个孩子,要求男方必须提供女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签字授权委托书才可以办理。 由于女方下落不明,办理流程陷入停滞。 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多数人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说,医院以缺少女方身份证原件和签字、无法确认孩子身份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仅侵犯了孩子的私权,更关键的是,它也侵害了国家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签发和管理的行政秩序,最终影响到孩子国籍、户籍、血亲关系的认定以及母婴保健服务的享有。 我们介入代理后,在诉讼前,建议男方与子女进行亲子鉴定,并收集整理了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同时从当事人所在社区取得了非婚生育情况及实际抚养的证明。在要求医院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过程中,我们还申请法院调取了女方的病历资料。 经过两次庭审,有关部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女方生育后出走失联,未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义务;而男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导致孩子的基本权益受损。 基于我们组织提交的社区证明、住院病历及亲子鉴定报告,有关部门确认孩子为双方非婚生女。判决中的关键认定是:尽管男方无法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但我们提供的与住院病历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足以证明生母身份。 最终有关部门判决医院履行法定职责,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 #北京户口 #法律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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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内产生矛盾,在离婚诉讼期间,男方拒不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孩子不能落户。女方咨询医院后,得到的答复是:建议起诉男方确认亲子关系。那么问题来了——确认亲子关系,能够顺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吗?医院的建议到底准不准确? 首先明确一点:医院建议的“确认亲子关系”诉讼,并不会直接产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后果。原因在于,确认亲子关系属于民事诉讼,孩子是原告,母亲是法定代理人,父亲是被告,目的是要求确认孩子和父亲存在或者不存在亲子关系,有关部门审理的范围仅限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责,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在确认亲子关系案件种,医院不是当事人,有关部门不可能直接判决医院办证。 除非存在一种情况:医院在看到确认亲子关系的判决后,认可其中关于父亲身份的认定,再结合女方此前建档提供的材料,主动愿意为她办理双亲出生证明。我们在外地代理过类似成功的案例,但在北京,仅凭亲子关系判决就让医院直接办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因为这背后绕不开一个关键问题:孩子父亲的意愿。也就是孩子父亲愿不愿意作为父亲出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呢?从目前男方的态度来看,他显然是不愿意,最起码有前提。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双方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男方拒不配合共同申请,而孩子落户又迫在眉睫。医院建议女方通过确认亲子关系来推动办证,实际上是把一个本属于行政范畴的问题,转化成了家庭内部矛盾。 作为律师,我建议当事人务必与医院确认清楚:如果亲子关系成立,医院能不能直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不能,当事人应当尽快启动行政诉讼,办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耽误时间、浪费精力。#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 #法律咨询 #律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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