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幸需要被“监视居住”,千万不要让他们给你指定地方执行监视居住,一定死磕在家里或者自己选择的固定居住地监视居住。如果你真的被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在与外界完全隔绝的环境下,你无法预测你面临的任何遭遇,或许是温馨祥和,但大概率很危险、很怖恐、很可怕。例如:晒、饿、烤、疲、冻、胁威等。相比之下,看守所更安全,至少,那里还有摄像头,还有其他人知道你经历了什么。 毕竟,学法懂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法条过于繁杂和冗长,简单总结如下: 谁能申请监视居住?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谁能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国安)、检察院、法院。 谁负责执行取保候审? 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1、替代逮捕:本该逮捕的,因为本人身体、或者孕乳等情况,用监视居住替代逮捕 2、替代取保:原本可以取保候审,因为提供不了保证人、也交不起保证金,用监视居住替代取保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长? 每阶段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但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分开计算。也就是监视居住最长可以累计委6*3=18个月。 监视居住的地点如何选定? 首选:在家,没有家的,由公安机关指定一个地方。如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即便是有家,也必须由公安机关指定地方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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