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拱一卒第五期:中国中车(合并事件始末&反垄断调查闲谈) 南北车合并并非单纯的企业行为,其背后有更深层次的考量,这构成了其通过审查的关键支撑: 1、核心动因:解决“内耗”,一致对外 南北车本为一家,2000年为“促进竞争”而拆分。但到2014年,双方在海外市场为争夺订单,常常陷入恶性价格战。这不仅损害利润,更损害中国高铁的整体声誉和竞争力。合并的首要目的,正是终结这种内部消耗,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2、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 合并发生在 “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进的背景下。高铁作为中国高端装备的“国家名片”,其整合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技术和标准的整体输出,服务于更宏大的国家战略。这一公共利益考量,是国内反垄断审查中重要的权衡因素。 3、全球市场存在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反垄断审查关注的是相关市场的竞争是否受到实质损害。当时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并非由南北车主导,而是由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加拿大庞巴迪、日本川崎等巨头占据。即使合并后,新成立的“中国中车”也面临这些国际巨头的激烈竞争,并未在任何一个主要海外市场形成垄断地位。因此,合并并未显著排除或限制全球范围内的竞争。 4、国内市场的特殊性 在国内,南北车的主要客户是实力强大的原铁道部及后来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作为单一、集中且具备强大议价能力的采购方,足以对供应商(即使是合并后的中车)形成有效制衡,防止其滥用市场地位。 疑问:同为巨头合并,为什么几年后欧盟却以反垄断为由,否决了德国西门子和法国阿尔斯通这两大巨头的类似合并计划? —中国的“战略性反垄断”:在评估涉及国家核心战略产业的案例时,会将提升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作为重要的公共利益考量因素,并置于更优先的位置。 —欧盟的“消费者福利为核心”:传统上更侧重于保护区域市场内的竞争过程和消费者利益,对“打造国家/区域冠军”的理由持非常审慎和怀疑的态度,要求极高的证据标准。 —总结来说,欧盟的否决并非不认可来自中国的竞争压力,而是基于其法律基石——必须首先保证欧洲家门口的市场是竞争性的。它认为,牺牲欧洲内部的实质性竞争去换取一个对抗外部不确定挑战的“巨头”,是一笔得不偿失的交易。这个案例也直接推动了欧盟内部关于是否应修改反垄断法以更好地培育“欧洲冠军”的激烈辩论。 #日拱一卒 #学习笔记 #中国中车 #口播短视频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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