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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流程 一、检查启动:亮证与初步调查 1. 执法人员要求:需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执法时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2. 核心工作:开展初步调查核实,收集、固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同时制作《现场笔录》,并对检查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影像证据。 3. 询问环节:执法人员可对当事人、证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且需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确保询问内容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二、材料确认:签名盖章流程 1. 正常情况:当事人需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对材料内容予以确认。 2.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通过其他方式不配合确认,亦或无法找到当事人; - 需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在相关笔录或材料上注明具体原因; - 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 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作为补充证据。 三、违法处理:制止与文书出具 若已有证据明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需: 1. 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害扩大; 2. 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行为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3. 按照规定的时限组织复查,确认当事人是否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四、流程终结 完成上述全部检查、处理及复查(如需)工作后,本次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流程正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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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执法办案相关时限 1. 立案:一般需在(15+15)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需说明理由并制作延期立案审批表,由局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2. 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7个工作日,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3. 查封扣押:通常为(30+30)自然日,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并制作延期查封扣押审批表,由局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例外情况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执行。 4. 案件办理时限:一般为(90+30+N【合理】)自然日。若案情复杂或有其他原因,需制作延期办案审批,由局机关负责人审批;若案情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要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并制作延期办案审批,由局机关负责人审批。 5. 当事人履行期限:为15个自然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6. 复议期限:60个自然日。 7. 诉讼期限:6个月。若当事人提起复议,自作出复议决定后诉讼期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 8.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十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9. 结案: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结案审批表后进行归档管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来源:澜泊《市场监管立案处罚案件办理应注意时限》,对其文章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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