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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伪警惕”成为小区自治的绊脚石 请问:你反对的是业委会,还是业主大会? 如果反对的是业委会,那它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意志。你不信任谁,完全可以不投他的票;你担心权力滥用,完全可以通过议事规则、财务公开、监督机制加以约束。这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担心有人贪污就废除政府,不能因为怕司机酒驾就禁止所有人开车。制度设计本就是为了防范风险,而不是因噎废食。 如果你反对的是业主大会本身,那就更值得警惕了。业主大会是《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业主的法定权利,是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拒绝成立业主大会,等于主动放弃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包括公共收益的分配、物业服务的选聘、维修资金的使用等。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甘愿把自家楼道、电梯、绿地、广告位、停车费……统统交给物业公司或其他外部力量说了算。 你说你这么警惕,防备心这么强,意识这么高,那你有监督过物业公司的行为吗?眼前正在损害你利益的事情——比如公共收益去向不明、服务标准未达标、维修响应迟缓——你监督过吗?你查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你向物业提出过质询吗?没有吧。你连眼前实实在在的问题都不敢碰,却对一个尚未成立、甚至还没人选的业委会,进行各种无端猜测和恶意预设。 更荒谬的是,你连业主大会都没参与过,你连投票的权利都没有行使过,你还怀疑业主大会、怀疑业委会;但正在损害你利益的某些物业公司,你却从来不敢怀疑。这种“双标式警惕”,说到底不是清醒,而是懦弱与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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