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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去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法人涤除教程 在工商信息登记系统中,常常会公示法定代表人、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信息,但是有些情况中,自己已经不再企业中工作,企业却仍不进行变更或者不配合,此种情况该如何涤除?本文章给出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行政方案,一种是诉讼方案,本律师比较推荐诉讼方案。 ### 适用情形 1. 公司已经进入异常名单,长期不经营; 2.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已经失联; 3. 法定代表人系小股东,无法召开股东会,或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4. 法定代表人非实际控制人,系员工或者其他身份已经离职; 5. 身份信息被冒用(常见于早些年没有电子登记时代); 6. 借名法人,不愿意再借名; 7. 公职人员被查询到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变更; 通过法院进行直接诉讼的方式可以直接达到目的,相较于繁琐且不确定的行政手段而言,诉讼直接且方便。 步骤一:诉讼的前提条件 (1)是否需要司法介入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原则上是公司的内部行为,即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职务、身份等原因任命形成,正常情况下属于公司内部人事决策,司法机关不宜主动干涉。那么何种情况下属于司法机关介入,通说认为双方就委托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时,例如法定代表人不愿意任职,要求从辞去职务,公司一方不同意或者不作为陷入僵局,一方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在此中情况下,司法方能介入。 故此,启动司法程序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公司法人、董事、监事等已经向公司书面递交辞职或者辞任的书面文件。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仍然不启动变更程序,公司法人、董事、监事等人的权利面临损害,此时司法才有介入的必要性。 (2)是否达到涤除条件 是否达到涤除条件,依照《民法典》之规定,解除委托关系是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的权利。只要公司法人、董事、监事等具有合理的理由,例如:已经不再公司上班、股权已转让等合理理由或和公司不再具有实质性关联等理由都是可以的。 步骤二: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一般而言,可以按照如下清单准备证据: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 2. 企业工商信息档案,查询地点位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书(加盖企业印章)或者委托律师前去查询。部分地区支持网上工商查询。 3. 本人给公司发送的辞任通知书、ENS 邮寄单;或离职证明等 步骤三:起诉和判决 收集上诉资料后,拟写起诉状和证#变更工商登记 #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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