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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管理者,大家好,我是伊律师。 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本是为了应对生产不均衡的灵活手段。但很多公司因为在周期内超时的加班费计算上操作不当,反而付出了更高的成本。 处理这个问题,您必须牢牢抓住一个核心:计算加班费,不是看“每一天”,也不是看“每一周”,而是看“整个计算周期”的总账。 第一步:先算总账,再下结论 在一个完整的计算周期(比如一个季度或一年)结束时,您需要统计该员工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总时长,然后与周期内的法定标准总工时进行对比。 · 法定标准总工时 = (周期内总周数 × 40小时) - 依法剔除的节假日小时数(如适用)。 第二步:根据对比结果,依法计算 核算后,只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 情况一:总工时未超标准 · 结论:无需支付任何加班费。 · 解读:这是综合工时制的核心优势。只要总工时没超标,即使某个月或某几周员工工作时间远超标准,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比如,在旺季连续工作,但在淡季安排了集中的休假,只要总账是平的,公司就没有加班费义务。 2. 情况二:总工时超出标准,但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 · 结论:按 300% 支付加班费。 · 解读:这是一个绝对优先且独立计算的情形。无论周期总工时是否超标,只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如国庆、春节当天)工作了,当天就必须按300%支付报酬。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情况三:总工时超出标准(且超出部分不含法定节假日) · 结论:对超出部分,按 150% 支付加班费。 · 解读:这是最需要关注的一点。在支付完所有法定节假日的300%加班费后,如果总工时依然超过了标准,那么超出的这部分时间,就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按150%支付。 核心提醒:不存在200%的休息日加班费! 请务必记住:在经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休息日(通常是周六日)工作,本身不直接构成加班。 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完全取决于我们上面算的“总账”。 给公司的管理建议: · 审批先行:综合工时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否则将按标准工时制处理,加班费成本会激增。 · 精细记录: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工时记录,这是周期末核算的唯一依据。 · 灵活调配:充分利用制度的灵活性,通过淡旺季的工时调剂,努力将总工时控制在标准以内,这是控制成本最有效的方式。#深圳加班 #加班工资 #加班费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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