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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豹5天前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群众上门报案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制度,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执法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个当场”的核心要求 1. 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公安机关对群众报案需立即进行登记,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事由等),确保案件信息完整可追溯。 2. 当场接受证据材料 对报案人提供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当场接收并妥善保存,避免因证据遗漏影响后续调查。 3. 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进展查询方式 向报案人出具书面回执,注明案件编号,并告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查询案件进展的方法,同时公示监督投诉渠道(如督察电话)。 二、法律依据与实施背景 - 政策文件:2015年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行“三个当场”,强化执法源头管控。 - 目标:解决群众反映的“报案难”“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应接必接、该受必受、当立则立”。 三、实施效果与便民措施 1. 执法规范化提升 - 广西全区设立接报案中心后,2024年刑事案件超期立案问题同比下降20.4%。 - 江西吉州分局通过“三个当场”制度,投诉率下降49.12%,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 科技赋能报案流程 - 辽宁、吉林、浙江等地推行“码上报案”,群众扫码即可完成报案登记,简化手写流程。 - 部分接报案中心配备自助报警终端机,提供24小时一站式服务。 3. 监督机制 - 多地公安机关在接警场所公示“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 通过智能监管系统对案件进行动态筛查,确保警情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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