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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换货是否合法苏州经济纠纷律师详细解答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和解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分析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咨询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价商品并非商家免除退换货义务的法定理由。法律明确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且针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无论商品是否为特价,消费者均有权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不会因商品价格形式的不同而被剥夺。从立法逻辑来看,特价销售通常是商家的营销手段,可能涉及清库存、促销等目的,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改变商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也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定义务的借口。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有特定条件,如商品需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不适用于鲜活易腐、定制类等特殊商品,但这些限制与商品是否为特价无关,而是基于商品本身的属性作出的合理规定。如果特价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如性能故障、安全隐患等,即便商家事先声明“特价不退不换”,该声明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消费者仍可依法主张退换货,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还可要求商家赔偿。 此外,商家以特价为由拒绝退换货时,消费者可通过留存购物凭证、商品质量问题证据、与商家沟通记录等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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