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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3天前
独居女子无主遗产归民政 购墓申请引法治思考 上海独居女子离世遗产归民政 表弟购墓需申请:民政履职与规则完善 上海46岁独居蒋女士因无近亲属、无遗嘱,突发脑溢血离世后,遗产依法由虹口区民政部门接收。远房表弟吴先生曾垫付医药费,希望用其遗产购置墓地、举办追思会,却被告知需提交书面申请,且“合理支出”无明确标准,需经Fa院审理界定,后续墓地维护费也需申请人自行承担。目前虹口区民zheng部门已牵头联合司Fa、Fa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此类问题规范化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1145条、1160条明确规定,无主遗产由民zheng部门担任管理人,清偿债务后收归guo家,基础殡葬费用从遗产中优先支付。依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非近亲属承办丧事需书面申请,民zheng部门表示认同购墓的合理诉求,但强调墓地购置属附加支出,并非殡葬必需环节,且同类案例属shou次出现,目前无统一标准,需司Fa界定合理范围,这既是避免遗产滥用,也是履行“勤勉、审慎、依法、公开”的遗产管理人职责,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当前“合理支出”缺乏细化标准,是同类案件的核心矛盾。临时监护操作指引的制定,将填补独居群体身后事处置的规则空白,明确丧葬支出区间、申请流程等关键事项,既坚守法定程序,又兼顾人文关怀。 此案凸显了独居人口增多背景下的治理需求,操作指引的出台将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统一遵循,实现法律刚性与社会温情的平衡。#遗产#独居#继承#社会百态#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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