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老板必看!核定征收,是空穴来风 #电商老板 #电商新规 #财税知识 #企业管理 #电商人 近期,电商企业因未能取得上游发票陷入焦虑,网上随之流传 “无发票可通过 2-3% 税率的核定征收补位” 的说法,引发广泛关注。但核定征收并非 “避税捷径”,其适用有严格政策边界,且当前监管已持续收紧。 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国税发〔2008〕30 号),仅当企业出现特定情形时,税务机关才可能核定征收:一是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应当设置而未设置;二是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三是账目混乱、凭证残缺,难以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四是逾期未申报且经责令后仍不申报;五是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所得纳税人的核定征收条件与此类似,核定方式分为定额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同时,多项政策明确划定了核定征收的 “禁区”:享受免税收入的企业、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上市公司、银行等金融企业,以及会计、审计、税务等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不得采用核定征收;国税发〔2011〕50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文娱领域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工作室及企业,需依法建账并采用查账征收;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 年第 41 号公告规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从实务来看,核定征收的初衷是为小型商事主体提供税务处理便利,却被部分机构滥用为 “税收筹划” 工具。在某女星 8 亿偷税案后,国家大幅收紧核定征收政策:目前除个体工商户外,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基本无法申请核定征收;即便个体户可申请,多数地区也设置了额度限制(如年营业额不超过 180 万,各地标准不同),所谓 “靠核定征收省税” 已不切实际。 此次针对电商行业的税务治理力度空前,行业洗牌已然启动。提醒电商老板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需高度重视财税合规,从专业、真实、合理、可信的角度解决发票及纳税问题。若有电商合规相关的财税、商事法务交流需求,可私信沟通。
00:00 / 05: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1:5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01: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
00:00 / 00:0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1: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2:0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0: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