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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若5天前
本人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京东快递公司从上海市松江区邮寄一件重达二十公斤的快递包裹至新疆奎屯市,快递单号:JDKA00940186738。此快递件于2025年6月19日9时16分到达京东快递新疆奎屯集配站,由京东快递奎屯投递员王某平进行派送投递,快递员王某平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将该快递件丢弃在奎屯市聚鑫园小区路边(离收件地址约2公里),事后快递件灭失情况也不及时给收件人联系,6月20日,京东快递员在无法找到快递件的情况下才向收件人联系,因该快递件价值较大(衣物化妆品等价值约8万元),我们当时就让京东快递奎屯投递员向奎屯垦区公安局??路派出所报案。通过调小区视频监控可见该快递件6月19日被京东投速员丢弃在奎屯市聚鑫园小区路边,第二天6月20日被一名路过的环卫工拣走,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环卫工自称拣到该快递包裹后想着是废弃物就扔到垃圾箱了。至此该快递包裹彻底灭失。 该快递件灭失后,我们收件人向京东快递奎屯快递提出赔偿请求,京东快递新疆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京东奎屯投递站的工作人员向收件人说,你们先把该快递件先签收,我们才能启动赔偿程序,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在明知快递件已灭失,却相信京东快递所谓的“流程程序”,7月6日就违心地签收了已经灭失的快递件。 快递件灭失后,收件人多次通过京东快递公司客服电话、京东快递新疆公司、京东快递奎屯投递站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与追索,但京东快递新疆奎屯投递站始终以“正在核查”、“需要上报”、“只能按照公司的规定理由理赔”等理由推诿,至此半年时间了未能给出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和赔偿承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因京东快递公司的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快件丢失,且京东快递新疆及奎屯投递站工作人员存在欺骗隐瞒行为,京东快递长达半年的拖延处理,已构成严重的不负责任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快递件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二条)。对于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快件若因快递公司重大过失丢失需按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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