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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医保,对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二次报销,起起付线 #成都 #达州 #医保报销 #农村医保 #报销 一、‌普通参保人群起付线‌ ‌省级统一标准‌ ‌1.8万元‌: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8,000元,需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含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超过此金额方可触发二次报销。 ‌分段报销比例‌:1.8万~5万元部分:报销50%; 5万~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年度封顶线‌:30万元(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部分地区特殊执行标准‌ ‌达州市‌:起付线为 ‌8,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更高(8000元~5万元报60%,5万~10万元报65%,10万元以上报80%)。 ‌成都市‌(惠蓉保补充):连续参保3年者,大病保险责任一起付线降至 ‌8,000元‌(需与基本医保叠加使用)。 二、‌特殊人群优惠起付线‌ 以下群体享受起付线 ‌降低50%‌ 的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省级标准起付线降至 ‌9,000元‌(1.8万×50%); 达州市标准降至 ‌4,000元‌(8000元×50%); 报销比例同步提高5个百分点,且‌取消封顶线‌。 三、‌关键规则补充‌ ‌费用计算范围‌:仅限医保目录内费用,自费药品及耗材不计入起付线累计。 ‌多次赔付规则‌(达州特例):同一保单年度内二次报销后,若再次发生自付费用,后续报销‌不再扣除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赔付 ‌动态调整‌:起付线每年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具体以参保地当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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