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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卫健委」处罚案例(11月))|医美合规 1.江卫医罚[2023]26号:罚款2万元。 本案是对病历填写不合规的处罚,其中不合规的事项有:「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医生未签名;无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和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最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L043A进行处罚。 2.平卫医罚﹝2023﹞8 号:罚款3.8万元。 本案的处罚情形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该情形多见于执业医师超范围执业。 相关处罚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3.马花卫医罚〔2023〕17号:罚款2.1万元。 本案是打耳洞因为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罚款,该情形多见于纹身店、美甲店,最初是由职业打假人作为索赔的方式。一开始出现的相关判罚基本上都是5万元进行罚款,现在才看到处罚低于5万元的案例。 本案适用的裁量依据是:《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类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77项第1阶次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4.右卫医罚[2023]021号:罚款4.4万元。 本案也是纹身店常被罚款的项目:去纹身。这里跟相关经营者科普一下:纹身可以,去纹身不行;纹眉可以,洗眉不行;打耳洞、唇钉、舌钉都不行。这里的不行是因为需要医疗资质。 5.娄卫医罚〔2023〕13号:罚款1.5万元。 本案被处罚的情形是:麻醉处方由不具备处方资格医生开具。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的不合规一直是医美机构被处罚的重点。具体到本案当事人,其是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护士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因此被处罚。 相关处罚依据为:《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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