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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无法还款担保人应该如何担责呢 南充民商纠纷律师依法解答 #南充民商纠纷律师一对一咨询 #南充民商纠纷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南充民商纠纷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 #南充民商纠纷律师案件委托 #南充民商纠纷律师免费分析 当为朋友提供担保,而朋友却未能如期还款时,担保人究竟需承担何种责任,这得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这两种类型,它们在承担方式上差异显著,对担保人的影响也各有不同。 一般担保,其核心要点在于,当债务人经由诉讼程序仍无法承担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而言,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且经过严谨的诉讼程序确认这一情况后,担保人才需履行还款义务。举个例子,债务人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即便经过法院判决,依然无法清偿债务,此时一般担保人才会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与一般担保不同,连带担保责任赋予了债权人更大的选择权。债权人能够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偿还能力的限制。一旦债务到期却未得到偿还,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追讨全部债务。比如,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还款。所以,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明确担保类型,清晰知晓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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