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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26:主刀医生的前3个医疗纠纷,小洛熙术前应被告知吗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斗论 26:主刀医生的前3个医疗纠纷,小洛熙术前应被告知吗?#小洛熙主刀医生的4个医疗纠纷 #小洛熙妈妈 #小洛熙律师 如果劝你做手术的医生曾经手术致死几个和你一样年龄的人,这个信息在你签手术知情同意书之前应该给到你吗?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是的,这类信息应当在手术前知情同意过程中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医生既往的医疗纠纷史、手术成功率及重大失误记录,直接关系到医疗风险评估与患者选择权,属于知情同意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手术时,若医生曾因类似手术导致同龄患者死亡且存在隐瞒、篡改病历或通过保密协议私了的情况,更应作为关键风险提示。 小洛熙案中,主刀医生陈某贤被曝三年内涉四起婴儿心脏手术死亡事件,前三起均以赔偿加保密协议方式处理,未公开追责,也未影响其继续执业。而其资质背景亦存疑——原为泌尿科医生,转岗心外科仅一年,却主导高难度婴幼儿心脏手术。此类系统性包庇行为严重侵犯了患者家属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或未取得明确同意,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查实病历造假、虚构手术过程或隐瞒医生资质问题,则可依法推定医疗过错。 划重点: 医生过往重大医疗事故与纠纷应纳入术前风险告知范畴。 保密协议不能替代公众知情权与医疗监管责任。 患者有权知道主刀医生的专业资质与真实手术安全记录。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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