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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5天前
捐赠名画《江南春》失踪又现身拍卖场 藏在文物流转里的法律责任 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捐赠137幅“虚斋旧藏古画”,含仇英《江南春》图卷,南博出具收据与清册。2024年10月,庞增和之女庞叔令起诉主张藏品知情权,经法院调解,南博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查验并说明缺失藏品去向。同年6月,庞叔令发现含《江南春》在内的5幅画作缺失;南博答复称该5幅经1961年、1964年两次专家鉴定为伪作,上世纪90年代以“划拨、调剂”处置,未明确去向。2025年5月,《江南春》现身北京拍卖预展(估价8800万元),举报后撤拍;南博称拍品关联性待查证。12月,庞叔令申请强制执行,江苏文旅厅已成立专班调查,庞家不认可伪作结论。 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21条:南博就案涉5幅画作,既未通知捐赠人参与1961年、1964年两次鉴定程序,亦未将鉴定结论及后续处置方案告知庞家;且所谓“划拨、调剂”未履行专家复核、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更无完整流转记录,其行为已违反法定程序。 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1条:即便案涉画作真是伪作,南博也负有向庞家披露鉴定依据、处置流程及去向的法定义务。南博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直接导致庞家维权无据,已构成对捐赠人知情权的严重侵害,庞家有权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救济。 依据《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拍卖市场现身的《江南春》与案涉缺失画作是否为同一物,是本案关键事实。当前必须通过权威文物鉴定、流转记录溯源等手段查清真相,同时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处置、监守自盗等刑事风险,唯有如此才能既维护捐赠人权益,又守护国有文物An全。#庞莱臣#古画#拍卖#捐赠#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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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馆藏江南春现身拍卖会事件始末 #南京博物院回应馆藏现拍卖市场 #博物院获赠名画现身拍卖市场 #江南春 #庞莱臣 #博物院 无偿捐给南京博物院的名画,居然以 8800 万的高价现身北京拍卖会。这幅 “消失的画”,正是明代画家仇英的《江南春》图卷。它原是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收藏界 "半壁江山"的庞莱臣的藏品,1959年庞莱臣的孙子庞增和将包括这幅画的137 件珍贵古画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2014年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想查看这批藏品的现状,却被南博以 “非捐赠人本人” 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庞叔令将南博告上法庭,最终调解结案。 2025年5月庞叔令在北京一拍卖展上看到了这副《江南春》,估价 8800 万元,随即举报并成功撤拍。 6月28日,庞叔令进入南博库房核验,确认 137 件藏品中 5 件失踪,其中就包括这副《江南春》,另外四幅我放在上面了。 南博7 月 3 日给出书面答复:这 5 件藏品是"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 "剔除",并进行了 "划拨、调剂" 处理。 既然是赝品,为何以8800万标价出现在北京拍卖会上?更何况庞莱臣是谁?收藏界有句话叫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甲江南,这个虚斋就是庞莱臣的雅号。 2014 年南博举办 "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 时,时任副院长王奇志曾公开盛赞包括《江南春》在内的争议藏品,称其为 "南博最珍贵的书画藏品",与如今" 伪作 " 的结论大相径庭。 好吧即便是赝品,根据《博物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接受捐赠后,藏品如需处置,应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为何不联系庞家人收回呢? 听说过承德博物馆的李海涛案吗?他是文保部主任,从93年到02年,他找人定制高仿赝品,再贴上真品编号放回原位,共盗取文物259 件,其中就有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这样的国宝。2002 年佳士得拍卖会上,两件带 “故宫编号” 的文物露了馅,才揭开这桩大案,李海涛被判了死刑。 全国备案博物馆已经有 7046 家,背后是庞莱臣这样的捐赠者托举,这些年,我们欣慰地看到越来越多海外文物在国人努力下回家了,而另一边却是李海涛们的监守自盗,怎能不令人寒心? 每一件文物都藏着民族的记忆,是先辈珍视的瑰宝,是连接海内外游子的文化羁绊。希望这些历经岁月的珍宝,能真正被好好安放,不辜负捐赠者的赤诚,也对得起我们对历史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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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万拍卖槌敲响文物管理警钟 2025年5月,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惊现北京拍卖预展,估价高达8800万元。然而,这幅天价画作的亮相,却撕开了一道关乎捐赠文物命运的沉重裂口——它本应是庞氏家族1959年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137件珍品之一。捐赠人后代庞叔令的震怒、南博“依规处置伪作”却难以自圆其说的解释、以及法律与程序的明显疑点,共同将一桩看似陈年的捐赠往事,演变成拷问公共文化机构公信力与文物管理制度健全性的公共事件。 这场风波的戏剧性在于其强烈的错位与反差。一端是拍卖场上万众瞩目的天价璀璨,另一端却是捐赠库房中“不翼而飞”的冰冷现实;一端是“经虚斋收藏”的清晰传承标注,另一端却是博物馆含糊其辞的“伪作”认定与黑箱处置。更令人愕然的是,早在2014年,围绕这批捐赠的展陈文字就曾引发名誉权诉讼,庞家胜诉后十年间的追问竟始终石沉大海,直至对簿公堂才得以入库查验。 南博的解释之所以难以服众,关键在于其绕开了程序正义与捐赠人权利的核心。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处置藏品(即便是所谓“伪作”)必须履行严格的鉴定、审批程序,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藏品注销后需向捐赠人说明”。然而,南博既未能出示关键的审批档案,也从未履行告知义务。所谓的鉴定,其过程与依据未曾公开,鉴定人身份亦存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律师指出,即便确属仿品,博物馆也应优先考虑返还捐赠人,而非自行处置。公众有理由追问:这“规”究竟是如何被执行的?处置的边界又在哪里? 更深层的拷问,在于捐赠制度信任基础的动摇。捐赠,尤其是无偿捐赠珍贵文物,是基于对国家和公共机构的至高信任,是将家族珍藏托付给历史与未来的庄严仪式。1959年庞增和先生的慷慨捐赠获政府嘉奖,本是一段佳话。但是,如果捐赠意味着失去一切知情权、监督权乃至最终的所有权联系,甚至可能陷入“捐赠即永别”的窘境,谁还愿意将传家之宝托付? 文物是历史的结晶,捐赠是文明的馈赠。管理好这些无价之宝,不仅是技术性工作,更是守护社会诚信与文化良心的体现。公众期待一个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心检验的真相与交代。更重要的是,以此为鉴,从完善鉴定程序、健全处置流程、强制信息公开、保障捐赠人合法权利等根本处着手,织密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修复受损的信任,让未来的捐赠者安心,让历史的瑰宝在公共守护下永续传承。(内容取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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