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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新旧变动(上)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培训考核管理。 一是明确培训机构档案管理要求。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规范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第十三条】。 二是加强考试点建设。明确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相关单位设置符合规定的考试点【第十六条】。 三是严格高危领域作业人员条件。在已明确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基础上,补充规定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也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六条】。 (二)强化便民服务举措。 一是完善换证制度。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一复审,改为每6年一换证。【第二十六条】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申请延期换证,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第二十八条】 二是推动证书互认。明确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三是增加考试机会。由原来的仅允许补考1次,调整为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对已完成培训但经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重新培训要求,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第二十条】 四是允许其他方式进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或者通过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培训【第十条】。未来也会推动线上培训,以此来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负担。 五是明确“考试所在地领证”。明确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考试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二条】。不再局限于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 六是放宽学历条件。综合考虑特种作业人员就业需求,不再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冷热切电)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六条】。 七是简化部分人员培训要求。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与其所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申请考试【第九条】。 【第二十二条】…… #注安 #特种作业人员 #19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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