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0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
00:00 / 04: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32
00:00 / 00: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1: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0
00:00 / 00:4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3
00:00 / 00: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3
00:00 / 05: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49
00:00 / 00: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6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 式施行,以下是其主要修订内容: 1. 物业服务行为规范: 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业主 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应为邮件投送、网 约配送等提供便利。 ·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与建设单位存 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不得参加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物 业服务项目投标。 2.业主权益保障: ·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在不具备成立业主 大会条件或未能成功选举产生业委会等情况 下,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 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推动产生 正式的业主委员会。 ·要求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 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费不能乱预收 空置房或能少交钱。 规定公共收益要公开,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归 全体业主所有。 3.监督管理与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工作。 ·物业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编制物业 行业服务标准,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 动态信息,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物业服务 人、建设单位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4.其他规定: ·鼓励和支持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 新技术,推动智慧物业、绿色物业发展。 ·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应遵循规划在先、自然分 割、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原则,新建物业出 售前,建设单位应将划定的物业服务区域向物 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 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山西省物业 管理条例》的官方文本#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 #上热搜
00:00 / 00: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00:00 / 00: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1: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30
00:00 / 01:2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