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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挖天麻救母获刑三年?律师来拆解 #野生天麻 #庭审直击 #抖来普法2025 农民上山挖野生天麻给母亲治病,被判刑三年。因为野生天麻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刑法》第 344 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保护植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名男子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 是不是重了?甚至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不该判,不是不知者无罪吗?那我以后不敢出门了,万一踩到什么花花草草被判刑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大多是濒危稀缺物种,如果随处可见也就不用保护了。往往需要专业人士或者本地熟悉山林的人,刻意寻找才能找到,普通人根本碰不到。 所以冷静想想就知道,涉及野生动植物的犯罪,但凡被判刑的,基本都不冤。 先别急着骂我,听我分析: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繁重,根本没精力满山遍野巡查哪株草被挖了。这类案件,通常是接到群众多次举报,掌握了基本证据后,才会立案调查。 如果只是采一两株自己用,一般不会有人举报,也很难被发现。多数被查的,要么是采挖数量极大,要么是采来牟利售卖,引发他人眼红举报的。所以咱们爬山时不小心踩到野生植物,纯意外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入刑的。 法院判刑的,通常都是数量较大的,像这名男子采了 51 株野生天麻,他母亲吃的了这么多吗?但法院对这种个人行为还是会有一定程序的理解,从轻判了缓刑,事实上,只要不是有组织的贩卖团伙,法院一般都会考量适用缓刑 —— 这正是为了平衡刑法规定与大众的朴素认知。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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