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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发了Offer又不想录用的情况,好比是商业合作中签了意向书又反悔,处理不当,官司就会找上门。 我的核心建议是:诚信沟通,协商解决,宁愿小额赔偿,避免劳动仲裁。 请立刻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以将公司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降到最低: 第一步:黄金原则——在员工入职前处理 无论如何,一定要在候选人办理入职手续之前,正式通知对方。一旦他办了入职,哪怕只有一天,再让他离开,性质就变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代价(2N)会高得多。 第二步:诚恳沟通,首选电话 不要只发一封冷冰冰的邮件。请务必亲自致电给候选人。 · 表达感谢与歉意:首先感谢他对公司的认可,然后为公司决策变更诚恳道歉。 · 陈述客观理由,避免攻击个人:理由可以是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该职位被冻结” 或 “经过最终评估,岗位需求方向发生了调整” 。切记:不要提及对方任何负面评价(如能力、背景调查问题),除非你有确凿无疑的证据,否则极易引发诽谤纠纷。 · 表达遗憾,送上祝福。 第三步:书面确认,协商赔偿 电话沟通后,立即发出一封正式的《录用通知撤销函》邮件。 这封邮件需要: 1. 重申无法录用的决定和客观原因。 2. 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协商经济补偿。 3.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它能固定证据,避免后续就是否通知产生争议。 第四步:合理补偿,化解风险 补偿多少合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目标是“填补对方的实际损失”。通常包括: · 他为入职放弃的原工作机会成本(如果他已辞职)。 · 为本次入职直接花费的费用(如交通费、体检费、租房中介费等)。 一个务实的解决方案是:提出支付一个月工资或一笔双方都能接受的“协商补偿金”。这远比对方提起劳动仲裁后,公司可能面临的赔偿要少,而且保全了公司声誉。 总结一下: 撤回Offer是一场危机公关。真诚的态度 + 快速的响应 + 合理的补偿,是平稳解决此事的最佳组合拳。记住,一家公司的专业和诚信形象,远比一个岗位的招聘成本要珍贵得多。 #深圳劳动纠纷 #深圳公司招聘 #深圳求职 #深圳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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