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斌2周前
懂得两种法律观念让你超越99%的人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第十章:法律、命令与秩序中介绍了两种法律观念: 第一种,自生自发秩序下的内部规则,这类规则并非由某个权威机构或个人刻意设计制定,而是源于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习俗、惯例和判例。就像原始社会中人们为避免冲突而形成的相处模式,或是普通法体系中法官通过一个个案例逐步确立的规则,它是群体反复实践、不断演化的结果,而非主观意志的产物。 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ChiefJustice John Marshall)在他的一句名言中表达了这种法律观念: 他说“那种与法律的权力(the power of laws)相区别的司法的权力(judicial power),是根本不存在的。法院只是法律的工具,毫无自己的意志可言” 第二种,人为建构秩序下的外部规则,该规则是由特定的组织或权威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刻意制定的。它的产生带有明确的主观意图,是掌权者为了协调组织内部成员行动、达成预设的组织目的而主动颁布的指令类规则。一位政治科学家指出,“法律并不能统治。只有人才能行使支配他人的权力。只强调法律的统治而不强调人的统治,结果势必导致人统治人的事实被掩盖”。 哈耶克强调,混淆这两种法律观念会带来严重后果。若外部规则过度侵入内部规则的领域,原本保障自由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会被人为的集权组织秩序取代,进而损害个人自由,这也是他强调区分二者的核心初衷。#法律 #秩序 #哈耶克 #上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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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2周前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法律不是万能的真相。很多人以为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但现实往往更复杂。理解这一点,能帮我们更聪明地生活。首先,法律的最高原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而不是单纯为个人伸张正义。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法律通常会牺牲个人。比如,购房者因为烂尾楼断供,法院往往会支持银行,以保护整体金融秩序。这表明,法律在权衡时优先考虑大局,而非个体公平。其次,法律本质上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以烟草行业为例,尽管吸烟有害健康,但因为它带来巨额税收,政府会在经济利益和民众健康间妥协,而不是彻底关闭烟厂。这揭示了法律如何服务于权力结构,而非绝对公正。最后,法律确实重要,但不是万能的。它在面对权力时可能显得无力。比如,同样是拆迁,开发商拆了建商品房,你可能争取更多补偿;但政府拆了修高速公路,法律对拆迁户的保护程度就不同。这时,个人利益去对抗“人民利益”,即使合法,也可能徒劳。了解这些真相,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行政诉讼那么难。法律不是完美的护身符,而是社会平衡的工具。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别盲目对抗——先评估大局,寻求协商或专业建议。记住,智慧在于适应规则,而非硬碰硬。这样,我们才能在现实中保护自己,又不被理想蒙蔽双眼。#创作者中心 #创作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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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与刑罚种类:法律威严的双重呈现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核心法律,它通过明确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构建起严密的法律威慑体系。我国现行刑法以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基石,历经多次修正完善,形成了普通与特别相结合的体系,刑罚种类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普通与特别:刑法体系的双重架构 普通刑法以刑法典为核心,系统规定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及刑罚适用原则。其总则确立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分则按犯罪客体划分十大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例如,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明确了量刑标准。 特别刑法则针对特定领域或群体制定,包含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如《海关法》中的走私罪条款。它们具有特定适用性,如军人犯罪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处罚。 主刑与附加刑:刑罚种类的协同体系 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按严厉程度递进排列。管制对罪行较轻者不予关押,但限制自由并实行社区矫正;拘役短期剥夺自由,就近执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适用广泛,期限为六个月至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死刑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死缓考验期内若无故意犯罪可减刑。 附加刑可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罚金针对经济犯罪,剥夺政治权利可限制选举权等权利,没收财产强制收归犯罪分子财产,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例如,贪污罪中可并处没收财产,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外国犯罪者可驱逐出境。 刑罚功能:从个案到社会的综合效应 在个案中,刑罚精准打击犯罪并教育改造犯罪者。如某诈骗案,被告人骗取2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实现惩罚、剥夺再犯能力与恢复被害者损失的多重功能。 在社会层面,刑罚形成威慑预防效应。醉驾入刑后,全国酒驾醉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下降。同时,社区矫正制度推广,如管制刑的社区执行,促进犯罪者回归社会,实现秩序重建。 我国刑法体系以主刑与附加刑为支柱,普通与特别刑法协同,构建起覆盖各类犯罪的制裁网络。随着社会发展,刑法不断修正完善,未来将更注重人权保障与科技适应,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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