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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受邀住女友家后获刑2年9个月,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个被告 现在谈恋爱的人一定要处处小心, 不私发淫秽信息只是第一步 17岁的小董和同为17岁女友丽丽相恋一个月后 相约从许昌到郑州游玩 当晚,丽丽主动邀请小董到自己郑州的家中居住。 两人事先明确约定“分房睡” 但小董当晚留在了丽丽的房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丽丽报警称遭强奸,小董被警方控制 丽丽在小董被拘留后还曾发微信留言“好想你” 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法院明确指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很多网友都开始为自己年轻时候的行为感觉后怕 因为这个案子导向作用真的太重要了 涉及到一个恋爱尺度、行为边界的问题 它影响到情侣之间相处的戒备感、信任度 公众需要借助这个案子,重新梳理反思自己的行为 之前的判例可能更多是对暴力性犯罪的震慑作用 这个案件更像是一个沟通问题、认知错位问题、标准判断问题 这个罪名已经悄然进入下沉市场,来到每个人的身边 也就是说,在座每个男的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你每天与女友的相处, 就游走在一个边缘,需要处处提防 要考虑她今天是否发自内心同意, 过程中是否力度过大造成淤青 对方指甲是否对你有抓挠, 更不用说撕破袜子、撕破衣服等等 强奸罪有两个构成条件, 一个是强制手段+一个是违背意愿 通过有限的新闻报道 我们大概可以猜测到, 肯定是违背女方意愿了 毕竟违背真实意愿有很强的主观属性 性同意必须是清晰、自愿、即时且可撤回的表达 那么,对强制手段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 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状态 这里的“其他手段”, 包括利用对方误解、忽视对方明确拒绝、 凭借双方力量悬殊,让对方无法反抗等情形 即使没有明显暴力痕迹,也可以认定强奸 因此,公众需要获知更多细节及审判依据 才能避免更多女孩因为认知错位受到伤害 避免更多男孩因为想当然就成为被告 也能避免有人借机下套做局 这个案件有太多太多细节需要让公众知晓了 这绝不是猎奇八卦 因为如果这个男孩明知道这是强奸和明确的法律后果 我相信他绝对不会搭上一生的命运去做这件事 大众真正需要的是一个行动指南、避坑技巧 避免更多人成为下一个17岁男孩 避免下一个17岁女孩受到亲密关系里的伤害 无论如何,此案判决已经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 身体自主权不容默认,亲密关系不是性行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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兮兮,6天前
17岁男生应邀住女友家被控强奸获刑,根据媒体报道,两个17岁的男女朋友,女友邀请男友来家里,双方商量好分床睡,没想到男生留在了女生房间并对她性侵,事后女子报警,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男生母亲不认同强奸,提起上诉。 实际上,就这个年龄段,因为男女双方都是17岁,如果一方不同意,只要稍微反抗,这个事情就成不了,除非男生有特别多的性经验,而且,在过程中必然是使用了一些强制手段的,你才能完成这个事情,不一定非得是捆绑殴打才叫暴力,胁迫也是。 而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主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也就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女人不同意但你还是强行发生了性行为,这是主观方面。在客观上,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受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核心要素。 所以在客体方面,只要是违背妇女的真实意愿,即便是没有明显的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罪。虽然男生的母亲认为,男生没有暴力行为,但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是。出现这种事情,强奸与否,往往就是在一念之间。尤其是一些年轻人,总是觉得我可以“霸王硬上弓”,甚至觉得这样很帅,还会向其他人炫耀自己如何如何“霸王硬上弓”,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 #鸿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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