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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真的是 “自愿”?签字时你内心真的甘心吗? 不妨换位思考:签了,刑期可能是两年;不签,就可能是两年半。案件已经审查了半年,当事人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面对这样的选择,他会怎么选? 在强大的公权力机器面前,单个当事人的力量太过微弱,完全处于不对等的博弈中,根本没有太多底气硬扛。更关键的是,多数当事人没看过全案卷宗,对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对应刑期,以及本可以从轻的情节(比如自己是从犯、有自首情节等)一无所知 —— 因为不懂法律,这些能为自己争取权益的点,他们根本说不出来,也不知道该怎么争取。 很多人稀里糊涂签了字,后来出来跟人说起,满心后悔,却早已没有回头路。但其实,很多案件的认罪认罚仍有协商空间,这项制度的本质本就是 “协商” 而非 “强制”。 比如,如果你确实不构成犯罪,却被羁押到了检察院认罪认罚阶段,办案机关为了办结案件,往往会给出足够优惠的条件,诱导你认罪;如果案件证据存在瑕疵,你完全可以以此为筹码谈判:“要我认罪可以,但需要给出相应的从宽待遇”—— 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你认可相关事实,办案机关简化流程、降低诉累,你则获得刑期优惠。要是不认可,办案机关可能会继续搜集证据指控你,但证据不足的话,后续法院也可能打掉部分指控,刑期或许会更低。 还有一种情况:证据虽有,但不够充分。这时当事人内心会博弈:如果认罪,原本可能加一年刑期,能不能协商成只加三个月?这种协商对双方都有利:检察院顺利办结案件,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辩护律师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最终达成三方满意的局面。 说到底,认罪认罚不是 “签或不签” 的单选题,而是需要在了解全案证据、吃透法律规定基础上的 “协商题”—— 盲目签字可能错失权益,不懂博弈则会陷入被动。#宋牧律师事务所 #邵阳刑事律师 #认罪认罚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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