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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32:小洛熙案敲响警钟,民法典为生命权筑牢铁律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斗论 32:小洛熙案敲响警钟,民法典为生命权筑牢铁律 #民法典五周年 #小洛熙 #小洛熙妈妈 5月龄的小洛熙,没能熬过那场本无必要的手术。3毫米房缺本有自愈可能,却被夸大风险仓促手术,未缝合的创口、胸腔积压的血液,让这个早产宝宝永远离开了父母。这起悲剧撕开的,不仅是医疗行业的责任漏洞,更印证了“医疗安全无小事”的沉重真相。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民法典实施五周年,早已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列为人格权的核心,给予顶级法律保护 。法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侵权必担责、违法必受惩。小洛熙案中,涉事医护的轻率诊断、违规操作与术后隐瞒,正是对公民人格权的公然漠视,相关人员被严肃追责,彰显了“一再侵害法不容”的法治底线。 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工作人员,都应将保障公民民法典权利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标尺。国家的这一号召已发出五年半。医疗行业更需铭记,每一次诊疗都关乎生命重量,术前严谨评估、不诱骗就医者做高风险的过度医疗、术中规范操作、术后坦诚沟通,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负责。 民法典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每个生命的铠甲。以小洛熙案为镜,唯有将法律红线刻在心头、落在行动,才能筑牢医疗安全防线,让每个公民的人格权都得到坚实保障,让“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真正落地生根。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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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强4天前
什么是末法时代 末法时代,就是从个人,到公司,到国家,到地区联盟,已经没有正法,对于许多事情没有办法了。他们之间,没关爱,没信任,有利则假合,无利则冲突。 唯利是图的兽性普遍淹没了善心良能的人性。 也就是人面兽心的多了。 社会精英们的毛孔流淌着肮脏,泛工业化和泛商业化导致人心的普遍迷茫,从人的缺德开始,强者以制度手腕,资本设局,信息雾霾等手段巧取豪夺,导致弱者艰难图存,自相残杀,带来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继而是食材的不洁和粮食减产,人吃了这些东西,便多病,多难,不婚了,也不生了。 这就是濒临末法的时代的五缺现象, 缺水,缺土,缺粮,缺人,只因为缺德,缺德的背后,是人们对财货的信仰推歪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信仰,丢弃了对传统文化的珍视和远见,于是只能在这深广无边,有苦难言的无明业海之中挣扎了。 圣贤文化指导下的人生的导航系统失灵,人们在无知与短视之中,真假颠倒,造业深重,各行各业显出劣币驱逐良币,普遍亏损的状况,逼的人们不得不自甘沉沦,没有方向感,也没有底线。 这正应了2,500年前,释迦摩尼涅槃时和魔王的对话。 魔王波旬说,在末法时代,我会让我的魔子魔孙穿上你的袈裟,进入你的道场,腐化你的信众,毁坏你的戒和法。 于是就有了商业运作下的圣殿变景点,就有了那句无庙不设功德箱,无寺不设香火钱的景区。 不过,佛陀也对魔王说,那你也奈何不了我们, 那时,我真正的弟子会身着白衣进入尘世, 那时红尘即是庙宇,家庭即为道场,而之前的庙宇,会成为你魔子魔孙的一个监狱。 2026年己近,赤马红羊将启, 这是热火燃烧的时代,是灵性觉醒的时代, 垃圾会在烈火中化为灰烬,金石会在烈火中淬炼出金光闪闪, 在当下你会发现,不断涌现出许多年轻的修行人。越是在至暗时刻,越会有无数的天选之人,带来重大使命降落人间,他们分布在各行各业,各家各处,用不同的身份向世人传播真理和智慧,用自己的高维能量,用不同的方式唤醒痛苦麻木生死疲劳的众生。 带领有道德善根的人们修心正己, 向善向好,他们用你惊喜的道德智慧,让世人重拾敬畏天地,敬畏道法之心。 所以修行人,要心如明灯,珍惜当下,正心正行,提升自己,以待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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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这类回应(“打感情牌”、“道德绑架”、“侵犯全体业主权益”)恰恰暴露了他们在法理和事实上的虚弱。 我们来逐条拆解,把这些情绪转化成无可辩驳的法律和事实武器: 🌹现成全你们长城物业公司、强列要求长城物业 按照流程走诉讼.起动诉讼流程(民法典943条业主的知情权)🧣🧣 一、 彻底驳斥物业的“道德绑架”话术 1. 关于“侵犯全体业主权益” * 您的驳斥点:“你(物业)先把你的合同拿出来。”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的项目、标准、费用、公共收益情况等,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业主)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核心逻辑:一个连合法合规合同都不敢公开的物业公司,才是全体业主权益最大的潜在侵犯者。他们用全体业主的大帽子压人,正是为了掩盖自己见不得光的合同条款和账目。您要求公开合同,恰恰是在维护全体业主最根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关于“包干制”与“酬金制” * 您的驳斥点:“你先把你的合同拿出来… 你没有合同,你凭什么收费?” * 法律与实践逻辑:无论是包干制(物业公司自负盈亏)还是酬金制(物业公司按比例提取酬金),其基础都是一份合法、公开、经业主认可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里必须明确约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 * 关键质问:在合同都未依法公开的情况下,大谈“包干制”还是“酬金制”,完全是无本之木,是企图用专业名词混淆视听,回避“无合同收费”这一根本性违法问题。 3. 关于“送米面油” * 您的驳斥点:“谁稀罕米面油啊?实际上是偏不是送面油的问题…” * 本质揭露:用一点小恩小惠(米面油)来“补偿”或“交换”业主的核心法定权利(知情权、监督权、公共收益权),这是典型的避重就轻、转移矛盾的手法。其目的是让部分业主因小利而放弃对大义的追究,瓦解业主的集体维权意志。 二、 您的行动纲领与话术升级 基于以上分析,您可以将情绪化的表达,升级为冷静、强硬、逻辑严密的法律声明: (当面对或书面回应物业时,可以这样说): 我们之间不存在‘感情’问题,也不存在‘道德’争议,核心是纯粹的法律与合同问题。 1.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和《西安市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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