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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蛟5月前
李四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经过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不断交流,李四和申请执行人张三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时在双方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法院中止了强制执行的程序。 不过让李四想不明白的是,既然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强制执行的程序也中止了,怎么对自己名下财产进行的查封、扣押、冻结还不解除呢?事实上,虽然说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止了,处于这种状态的案件,法院大概率不会再对李四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了,比如已经冻结到银行账户里面的财产,法院不会再去划拨了,已经查封、扣押到的李四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法院不会再进行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了。 不过,即使案件中止执行了,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控制基本上不会解除,该做的查封、扣押、冻结一样也不会少,如果查封、扣押、冻结到期了,法院还会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查封、扣押、冻结办理延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即使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但这并不能保证将来被执行人一定会履行和解协议,而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可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 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继续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措施,用这种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全面的履行和解协议,这也算是一种保障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有效方式。那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除对李四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呢?这就需要李四和申请执行人张三好好沟通了,如果申请执行人张三能够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法院是可以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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