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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育儿补贴细则内容如下: 享受条件 1.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 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3. 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孩次计算口径 1. 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二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2. 孩次按夫妻(包括复婚)共同生育、合法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发放标准 1.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2. 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3. 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计发时间确认 1. 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 2. 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的,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项目通过确定的资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免申即享和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每年7月、1月发放两次。 此外,2025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2月28日(含2月28日)出生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6号)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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