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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涵盖中央和地方科技计划及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等。其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方式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在子基金方面,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与转化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以及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转化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 10% - 30%,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三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 50%的资金投资于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子基金不得从事多种禁止业务,待投资金应存银行或买国债等。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 8 年,期间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所持份额或股权,到期后同股同权清算退出。 在组织管理与监督上,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转化基金的顶层设计、规划布局等工作。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科技部批准设立子基金等重大事项。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委托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受托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派出代表行使出资人职责。此外,还成立了由多领域专家组成的转化基金理事会,为基金提供咨询并审核子基金设立方案。科技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转化基金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并建立公示制度。 总之,该办法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也可参照本办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本办法开始施行,旧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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