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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物业还是业主呢涟源民事律师解析 #涟源民事律师咨询 #涟源民事律师咨询服务 #涟源民事律师案件委托 #涟源民事律师分析 #涟源民事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并非物业的私有财产,而是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是确定广告收益归属的核心法律依据。由此延伸,利用电梯这一共有部分设置广告产生的收入,本质上是业主共有财产产生的孳息,理应纳入业主共有范畴。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物业并非收益的所有者,而仅享有在业主授权下的代为管理权,且管理权的行使需严格遵循“扣除合理成本”的原则。这里的“合理成本”特指与广告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广告位制作、维护费及必要的沟通成本,且需有明确票据支撑并公开公示。 需要特别注意,物业对收益的管理需满足双重义务:一是决策参与义务,利用电梯投放广告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需经法定比例业主表决同意;二是信息公开义务,物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广告收益明细、成本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投放广告,或隐瞒、侵占收益,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委员会追索,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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