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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友猝死,同伴遭索赔48万! 1.4亿钓鱼人注意了!最近重庆发生一件事,给所有结伴钓鱼的朋友提了个醒!三位钓友相约去长寿湖夜钓,第二天清晨,其中一人小张突然感觉不适!同伴刘某赶紧帮他拿药,还送他回住处休息,路上遇到买早餐回来的彭某。彭某第一时间微信联系了小张的家属询问病史!家属说没大问题。小张当时意识清醒,拒绝了马上去医院的建议。但情况急转直下,他突然口吐白沫!彭某立刻拨打120!可惜,救护车赶到时,人已经救不回来了... 死因是心肌梗塞猝死。 悲痛之下,小张的家属把同行的彭某和刘某告上了法庭!索赔48万!后来降到5万。理由是:他们没尽到救助义务!这钱,该赔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一分不赔!法院说清了两大关键点: 1、谁组织的? 这次钓鱼纯属哥几个自愿相约,没特定组织者,谁也不领导谁,就是平等的钓友结伴!彭某提议,但不是“组织者”。 2、同伴尽力了吗? 尽到了! 法院认为:钓友之间,有相互照应的义务,比如掉水里了、被蛇咬了,得帮忙。但小张是个没严重病史的中年人,发病到死亡时间极短!要求两个普通钓友像专业医生一样预判到他会猝死并及时阻止?这要求太高了!超出了“合理注意义务”的限度! 看看他们做了什么:拿药、送休息、联系家属问病史、见情况不对立刻打120!该做的都做了。他们不是医生,当时病人自己还拒绝去医院。 法律(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针对经营者、公共场所管理者或大型活动组织者的。普通朋友约着钓鱼,不能随便扩大这个义务范围!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更不会让好心帮忙的人寒心! 彭某和刘某在朋友发病时,基于情谊和道德出手相助,尽了普通人的本分。法院的判决,守护了这份善意,也划清了责任的合理边界。 结伴钓鱼,守望相助;合理尽责,法律有度。#合理注意义务 #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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