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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新规 2025年黄金税新规核心是交易所交易免税、实物交割分用途、增值税差异化处理,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执行期2025-11-01至2027-12-31,以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 一、适用范围 • 仅针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内的标准黄金(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对应规格)。 • 非交易所渠道销售标准黄金,按现行规定缴13%增值税。 二、核心政策要点 1. 交易环节:卖出方会员/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未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2. 实物交割出库(核心差异) ◦ 投资性用途(直接转售,或加工为含金量≥99.5%的金条/金锭等,不含法定金质货币):交易所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买入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销售应缴增值税,只能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法定金质货币除外)。 ◦ 非投资性用途(如金饰加工):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买入方按6%扣除率算进项税额;加工销售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特殊主体:央行批准生产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生产销售时可按规定缴税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熊猫普制金币等免税品种除外)。 4. 用途变更:出库后6个月内可申请一次用途变更,按规则调整发票与税款处理。 三、对不同主体影响 • 投资者:投资性黄金提货可获专票,再售仅开普票;非投资性按**6%**抵扣,利于正规渠道交易与长期持有。 • 金店/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凭交易所普通发票按**6%**抵扣进项,加工销售非投资品可开专票,合规链条更清晰。 • 会员单位:投资用途可拿专票但再售不开;非投资用途拿普票按**6%**抵扣,税收规则更明确。 四、政策目标 • 厘清投资与消费属性,压缩税务模糊地带与套利空间,引导交易“阳光化”。 • 支持黄金产业链合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长期配置、抑制短期投机。 需要我把不同场景(投资金条买入/卖出、金饰加工销售、非交易所零售)的税负与开票要点整理成一页速查清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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